周初屬薊國薊城,后屬燕國薊城。
秦置薊縣。
王莽改名伐戎縣。
東漢復名薊縣。
遼會同元年(938),改名薊北縣。
開泰元年(1012),改名析津縣。
金貞元二年(1154),改名大興縣。
明朝時東城區為14個坊:金臺坊、靈椿坊、北居賢坊、南居賢坊、昭回靖恭坊、教忠坊、仁壽坊、保大坊、明照坊、南熏坊、明時坊、澄清坊、思誠坊、黃華坊。
清朝時分為四個旗:鑲黃旗、正白旗、鑲白旗、正藍旗。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設內外城巡警總廳,下設46個警政區,內城26區,外城20區;三十四年(1908),內城合并為13區,外城合并為10區。
宣統二年(1910),再并內城為10區,內左一區至內左四區和外左一區至外左五區全部及中一區、中二區東部屬今轄區。
1914年,順天府改為京兆地方,同時設京都市政公所,統轄城區,郊區部分屬京兆地方大興縣。
1925年,設郊四區,城郊部分屬東郊、南郊、北郊3區。
1928年6月,設北平特別市,20個城區合并為11個。
1947年,郊四區改為郊八區。
1949年后,治安區改行政區。
1950年5月,內城并為5個區,外城并為4個區,轄區屬第一、第三、第七3區全部,第五、第六、第九3區東半部。
1952年7月,撤銷第五區,東部劃歸第一區、第三區;9月,第一區改名東單區,第三區改名東四區,第七區改名崇文區,第六區改名前門區,撤銷第九區,東部劃歸崇文區。
1954年12月,東單區劃分為15個街道;東四區劃分為21個街道;崇文區劃分為18個街道。
1958年6月,東單、東四2區合并為東城區。
2010年6月28日,撤銷北京市東城區、崇文區,設立新的北京市東城區,以原東城區、崇文區的行政區域為東城區的行政區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