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坑鄉在隋唐時期屬南安縣地,在唐咸通五年(公元864)安溪始置小溪場時,則屬小溪場轄地,在五代后周顯德二年(955)置縣時隸屬清溪縣,在宋宣和三年(1121年)清溪改安溪時,長坑一直屬安溪縣地,區劃為金田鄉還集里(11、12都),沿用到明嘉靖元年(1522年),還集里析為還一、還二里,今長坑鄉屬還二里。
一直沿用到1932年10月,全縣劃為6個區,開始設有長坑區,轄還一、還二、感德、常樂4個里。
1936年7月,長坑區改為第三區署,領西南鎮、劍義鄉、感桃鄉、福珊鄉和藍進鄉;1941年1月,第三區更名為第二區;1942年4月,第二區改為長康區;1945年1月,長康區撤銷,屬崇新區所轄,同年10月崇新區撤銷,長坑設長卿鎮,而今的福春、水缸、珊屏、田中、三村等村屬福珊鄉,祥泉村屬藍進鄉。
1949年9月20日安溪縣城解放,正式成立安溪縣人民政府,沿用中共地下游擊活動劃分區域,長坑設長康區,轄長卿鎮及藍進、福珊、多卿、潘桃等5個鄉鎮,同年12月長康區改為第五區,轄長卿鎮及尚卿、藍進、樂德鄉。
1950年4月,全縣區域調整,仍為第五區不變,轄長坑、劍斗、感德、翰卿、龍居、溫泉等6個鄉鎮,29個小鄉。
1952年7月全縣區域劃為14個區,長坑為十一區,轄13個鄉鎮。
1955年9月,十一區改為長坑區,轄17個鄉,十四區改為珊屏區。
1956年6月,全縣12個區并為7個區,長坑區轄今長坑、藍田、祥華、感德、桃舟等25個鄉鎮。
1958年2月,撤銷7個區公所,劃為28個鄉鎮,長坑設長坑鄉,轄6個小鄉。
1958年11月,取消鄉建制,全縣重新調整成立9個人民公社,長坑設長坑人民公社,轄今藍田、祥華、長坑40個大隊。
1961年8月,全縣區域再次調整,設8個區,長坑設長坑區,轄14個小公社。
1965年4月,撤銷區建制,長坑區劃分為長坑、祥華2個公社,長坑公社轄30個大隊。
1981年11月,長坑公社析為長坑、藍田2個公社,長坑公社轄22個大隊。
1984年7月實行政社分開,長坑公社改為長坑鄉,今轄區有26個村、1個居民組、1個茶場;2020年6月撤銷長坑鄉設長卿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