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代屬閩中郡。
漢高祖五年(前202),屬閩越國。
漢始元二年(前85),屬會稽郡冶縣。
東漢建安元年(196),屬建安郡侯官縣。
晉太康三年(282),屬晉安郡原豐縣。
南朝陳屬閩州原豐縣治。
南朝陳光大元年(567)屬豐州原豐縣。
隋開皇九年(589)屬泉州原豐縣。
隋開皇十二年(592),原豐縣改稱閩縣。
大業初(601)屬閩州閩縣。
大業三年(607)屬建安郡閩縣。
唐武德元年(618)屬建州閩縣,六年復屬泉州閩縣。
五代后唐長興四年(933)屬長樂縣,后唐清泰二年(935),復屬閩縣。
北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境內今新店鎮及北峰諸鄉鎮屬新設立之懷安縣,其余仍屬閩縣。
明萬歷八年(1580),撤懷安縣,并入侯官縣。
1912年,閩縣、侯官縣合并為閩侯縣,境內轄地屬閩侯縣。
1944年,閩侯縣改稱林森縣。
1949年12月,從林森縣劃松鼓鄉和雙岳鄉設福州鼓山區,劃西豹、凈屏、開閩、平遠等鄉和鼓樓區的洪山、鳳凰、陸莊3個保設福州市洪山區。
1950年6月,析福州市倉山區白湖、雙湖兩鄉設蓋山區。
1952年2月析洪山區部分鄉設福州市新店區。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蓋山4區設福州市郊區。
1957年11月,撤銷郊區。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區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設福州市鼓山區、新店區。
1961年6月,合鼓山區、新店區等,復設福州市郊區。
1962年,劃閩侯縣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區。
1970年2月,撤銷福州市郊區,分屬福州市臺江、鼓樓區、北峰區。
1975年復置福州市郊區。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銷馬江區、環城區,并入郊區。
1996年,改福州市郊區為福州市晉安區,并劃部分鄉鎮歸鼓樓、臺江、倉山和馬尾區,劃入鼓樓區王莊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現今政區范圍。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區行政辦事處,簡稱郊辦處,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
1960年3月,撤銷郊辦處。
1962年,恢復郊辦處。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區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撤銷郊區。
1975年,恢復郊區。
199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福州市郊區,設立晉安區。
因境內晉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