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屬古田縣境。
清雍正十二年(1734年)屏南建縣后,分屬十都和十二都。
1914年,屬南二區。
1936年,屬第二區,區公署駐長橋。
1940年,全縣撤區設12個鄉鎮,分屬漈下鄉與甘棠鄉。
1943年,全縣設8個鄉鎮,屬漈甘鄉。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屬第三區,區公所駐長橋。
1950年12月,屬第三區,區公所駐棠口。
1952年8月,屬第五區,區公所駐漈下。
1956年7月,全縣合并為4個區,屬長橋區,區公所駐長橋。
1958年5月,撤區改設4個指導小組,屬長橋指導組。
1958年9月,指導組更名人民公社,增設高峰公社,公社駐甘棠。
1959年5月高峰公社更名甘棠公社。
1961年8月,全縣劃10個公社,設甘棠公社。
1984年9月,撤人民公社建制,成立鄉人民政府,改生產大隊為村民委員會,其轄區稱行政村,改生產小隊為村民小組,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