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析沙縣、永安、明溪3縣部分地置三元縣,縣治三元鎮(今三元區),屬第二行政督察區。
1946年屬第九行政督察區。
1947年改屬第六行政督察區。
1950年屬第七行政督察區,同年3月屬永安專區。
1956年永安專區撤銷,改屬南平專區。
同年三元縣與明溪縣合并,置三明縣,縣治今三元區,仍屬南平專區。
1958年在沙溪河谷梅列盆地創建省重工業基地,組建三明重工業建設委員會(專區級),三明縣受雙重領導。
1959年縣和建設委員會合并為三明公社籌備委員會(專區級)。
1960年改為福建省轄三明市,市人民政府駐原三明縣。
1963年置三明專區,原三明市改為縣級市,屬三明專區。
1971年三明專區改三明地區。
1983年撤銷三明地區,三明市升為省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