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9月,成立花所區公署。
1950年6月,改為平涼縣第六區。
1952年,改稱第七區。
1955年3月,花所并入白水區,下轄花所鄉。
1958年3月,撤區并鄉,成立花所鄉。
1958年12月,劃歸涇河公社。
1961年6月,析為花所公社。
1964年11月,并入白水公社。
1966年9月,設立花所公社。
1966年10月,更名光明公社。
1981年3月,更名花所公社。
1983年11月,改為花所鄉。
2018年,撤鄉改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