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漢元鼎六年(前111),始建高要縣,隸屬蒼梧郡,鼎湖屬高要縣轄地。
明洪武年間(1368-1398),推行廂鄉都圖制,鼎湖屬高要縣下圍鄉和親仁鄉。
清咸豐五年(1855),屬高要縣頭班第一區文明堡和四班第六、七區。
1928年,推行區鄉制,將都堡改為鄉。
1937年,先復班制,后改聯鄉辦事處。
9月,將聯鄉辦事處改為區署,為高要縣第四區和第一區的文園鄉。
1943年,高要縣廢鎮縮鄉,為第一區東文鄉一部分和第四區。
1950年9月,為高要縣第四區和肇慶鎮雙東鄉小部分(即前文明堡)。
1953年5月,為高要縣第八、九區。
1955年2月,第八、九區分別改稱廣利區、永安區。
1957年3月,小鄉并大鄉,廣利區各鄉并為廣利鄉、文園鄉、桂院鄉、九坑鄉、頭溪鄉和廣利鎮,永安區各鄉并為布廊鄉、永安鄉,下蓮塘鄉和貝水鄉。
1958年3月,撤區并鄉,并為廣利鄉、永安鄉和頭溪鄉。
同年10月成立人民公社,3個鄉合并成立廣星人民公社。
公社內設一團(廣利)、二團(沙浦)、三團(永安),各團內設營、連。
1959年7月,廣星人民公社劃分為廣利、永安、沙浦人民公社。
1983年4月,實行區建制,設廣利、永安、沙浦區,區內原大隊改稱鄉。
1986年11月,撤區建鎮,設廣利、永安、沙浦鎮,鎮內各鄉改稱村。
1988年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從高要縣析出設鼎湖區,為肇慶市(地級)轄縣級區。
1988年3月之前,鼎湖區域分屬高要縣、肇慶市管轄。
1988年3月2日,設立鼎湖區,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