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后1949年11月撤銷保甲制,建立區、鄉,設石柱行政村,屬四區。
1953年12月,稱石柱鄉,屬十區。
1956年12月農業合作化,區冠以地名,屬平岡區。
1958年11月公社化初期,屬東風人民公社,稱石柱管理區。
1959年2月撤銷東風人民公社,改屬平岡人民公社。
1959年體制下放,撤管理區設石柱生產大隊。
1961年5月設區調整人民公社規模,改屬平岡區平岡人民公社。
1963年2月撤區并人民公社,改屬平岡人民公社。
1967年8月撤銷管委會改設石柱生產大隊革委會。
1970年12月24日撤革委會復稱石柱生產大隊管委會。
1983年11月8日撤銷公社重建區、鄉,撤生產大隊設石柱鄉,屬平岡區。
1987年2月撤區建鄉(鎮),屬平岡鎮。
石柱鄉改為石柱村委會,后又改為石柱管理區。
1999年4月13日,撤管理區改為石柱村委會,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