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興寧縣轄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43個。
今黃槐鎮境地屬黃槐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
1983年11月,興寧縣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撤社設區建鄉規劃》,決定改變“政社合一”體制,全縣共設區公所28個和鎮1個。
黃槐人民公社革命委員會改為黃槐區公所。
1987年6月,根據廣東省政府《關于對興寧縣撤銷區公所設置鄉(鎮)建制的批復》,興寧縣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撤銷29個區(鎮),改設22個鎮和7個鄉。
黃槐區公所改為黃槐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