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屬長沙郡零陵縣地。
漢至隋介于零陵縣、始安縣及湘源縣之間。
唐分屬湘源縣和臨源縣(后改全義縣)。
五代先后分屬湘州縣(后改清湘縣)和德昌縣。
宋分屬清湘、興安等縣。
元至正年間(1341-1368)置西延巡檢司,治今資源鎮,屬清湘縣。
尋廢。
明洪武六年(1373)復置。
清乾隆元年(1736),西延巡檢司改為全州西延巡檢司,屬全州;同年置社水巡檢司,治社水,屬興安縣。
1935年劃全縣西延區、興安縣越城區各部分轄域,設資源縣,治西延(今資源鎮),屬桂林行政監督區。
1940年改屬第一行政督察區。
1942年直屬廣西省。
1944年改屬第八行政督察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49年11月改屬桂林專區。
1952年8月撤銷資源縣,所屬五排區劃歸興安縣;中峰區、延東區、梅瓜區劃歸全縣。
1954年6月以原資源縣并入全縣和興安縣的區域復置資源縣,治大埠街(今資源鎮大埠路),屬桂林專區。
1955年4月,原興安縣兩金瑤族自治區猴背鄉劃入。
1971年屬桂林地區。
1995年獲自治區人民政府給予享受自治縣待遇。
1998年屬桂林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