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四年(1665年)屬大定府親轄地親轄地,雍正十年(1732年)因水城開釆鉛礦建廳,移大定府通判住水城,將永順,常平二里劃歸水城廳,以角,營盤,堰塘,新寨被劃入水城廳。
民國三十年(1941年)建納雍縣時,以角,營盤,堰塘,新寨從水城縣劃屬納雍縣,屬納雍縣五區。
1950年屬納雍縣二區陽長鄉,1958年屬陽長區以角公社生產大隊,1984年設立陽長區以角鄉以角村,1991年撤區并鄉后屬新房彝族苗族鄉以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