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32年(1943年),石阡實行新縣制,廢除之前的的區級組織,設置鄉鎮保甲。
設立聚鳳甲級鄉。
1950年2月行政區劃調整,設立三個區18鄉鎮。
隸屬三區。
1950年7月,改置3區為6區1鎮。
隸屬五區。
1953年,設立白沙區聚鳳鄉。
1958年,聚鳳鄉改稱聚鳳公社;各舊村改稱各舊大隊。
1984年,聚鳳公社改稱聚鳳鄉;各舊大隊改稱各舊村。
期間隸屬白沙區聚鳳鄉(公社)1992年“撤并建”,由白沙區的寶龍鄉、聚鳳鄉、馬屯鄉合并,設置聚鳳仡佬族侗族鄉。
2003年全縣推進“撤小村并大村”工作,各舊村并入聚鳳村。
2010年,經石阡縣人民政府石府復[2010]70號批準,全鄉再次對行政村進行調整,恢復各舊村。
1991年至今隸屬聚鳳仡佬族侗族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