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初屬猴場區泉初鄉管轄,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屬望謨縣猴場人民公社猴場管理區大田大隊,1963年屬猴場區猴場公社大田大隊,1965年紫云縣劃歸安順專區,1966年根據國務院(65)國議字33號文件,建立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以紫云縣行政區劃為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其屬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縣猴場區猴場公社大田大隊,1984年撤社建鄉時,為猴場鄉大田村村民委員會,1991年建鎮并鄉撤區時,為猴場鎮大田村村民委員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