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萬歷二十九年前,樂山屬播州長官所轄。
明萬歷二十九年后,樂山隸屬西鄉西隅里,金竹隸屬沙溪里。
宣統3年(1911),樂山隸屬西一區(原西隅里)。
民國二十一年(1932),樂山鄉隸屬第十區(樂民城)。
民國二十五年(1936)初,樂山隸屬第六區(鴨溪場)。
民國三十八年(1949),樂山鄉隸屬西區。
1949年,樂山鄉隸屬六區。
1951年3月樂山鄉隸屬十四區(西來寺)。
1958年10月,樂山鄉、新土鄉、金竹鄉分別調整為鴨溪人民公社所轄的3個管理區。
1961年9月,樂山、新土、金竹三個管理區合并成立樂山人民公社。
1984年5月,樂山公社、新土公社、金竹公社分別建立鄉政府,改稱為樂山鄉、新土鄉、金竹鄉。
2003年12月10日,原民豐村、后箐村合并為后箐村。
2003年由新莊,新土兩個村合并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