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時期,屬崖州。
民國初期至1950年前,佛羅村有一南北走向的崖感兩縣界線。
縣界線向上通田野、嬪榔園、白井村,向下經過昌厚村到海岸,成一直線。
縣界東部村莊均屬崖縣五區管轄,縣界西部村莊均屬昌感縣管轄。
1950年后,取消村中的縣界線,佛羅村統為昌感縣管轄。
1958年10月,該鎮現所轄地區劃歸樂東縣管轄。
當時該地區少部分屬洪流公社管轄,大部分屬尖峰公社管轄。
1959年下半年,從尖峰公社劃出成立佛羅公社。
1983年,改為佛羅區公所。
1987年,改為佛羅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