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保定市設立一、二、三、四區。
1953年,保定市設立南市區、北市區。
1958年,南市區、北市區合并為市區。
1959年,撤銷市區,原南市區、北市區合并為路東區。
1960年,保定專區并入保定市,路東區與路西區合并為市區。
1961年,復置保定專區,市區分設為新市、永華、裕華、新華四區。
1962年9月,永華區和裕華區北半部再次合并為北市區;興華區和裕華區南部合并成立南市區。
1987年11月,撤銷郊區,韓莊、東金莊兩鄉劃歸北市區。
1998年12月,清苑縣部分地區劃歸南市區,南市區部分地區劃歸北市區。
2015年5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保定市北市區和南市區,設立蓮池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