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董鎮系藁城縣八大自然鎮之一。
明,屬堤里社。
清,設南董營。
民國,全縣劃分五個區,屬三區(西區)。
1938年4月,藁城縣抗日民主政府成立,全縣劃分八個區,歸六區。
1947年11月,藁城縣恢復原建制,先后劃分八、十三個區,先后為六、八區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先后劃分十、七個區,先后為六、五區管轄。
1953年7月,全縣劃分96個鄉,設南董鎮,下轄2村。
1955年改稱南董區南董鎮。
1956年6月撤區并鄉,設南董鄉,下轄8村。
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設南董人民公社,下轄36村。
1961年5月,縮小公社規模,設南董人民公社,下轄6生產大隊。
1984年1月,公社改鄉鎮建制,改稱南董鄉,6月,改為南董鎮,下轄6個村民委員會。
1996年撤鄉擴鎮,撤銷四公鄉、并入南董鎮,下轄16村民委員會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