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屬東鄉管轄;清末宣統二年(1910),屬一自治區(城廂鎮)。
民國三十四年(1945),屬長陽磨峰鄉峰山保。
新中國誕生后,1950年屬二區磨峰鄉;1958年人民公社化時,屬平洛公社峰山管理區,設峰山大隊、金泉大隊;1961年恢復區、鎮建制,屬平洛區峰山公社;1975年撤區幷社屬磨市公社;1984年設區建鄉,屬磨市區峰山鄉,峰山大隊、金泉大隊變更為峰山村、金泉村;1987年區、鄉體制改革后屬磨市鎮;2002年10月,峰山與金泉二村合并為峰山村,屬磨市鎮管轄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