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樂縣志》記載:五峰元朝時期屬荊湖北道峽州路,元末土司錯處其間屬容美宣撫司,歸四川管轄;明初為湖廣峽州府(后為夷陵州)均屬容美土司;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土歸流”,灣潭屬長樂縣禮教鄉;1914年為五峰縣采花區;1927年單列為灣潭區,嗣后因灣潭地理特殊而僅隨體制變化更換名稱,1942年為灣潭區,1943年為五峰縣民生鄉;新中國成立以后,1950年4月設灣潭區,1958年為灣潭人民公社,1984年設灣潭區,1985年為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灣潭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