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民主建政后,設立板橋鄉民主政府,負責人稱鄉長;1955年11月,掀起農業合作化高潮,更名為大院高級農業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改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設立大院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大院生產大隊、大院大隊,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大院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從1978年11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對我國“文化大革命”的錯誤進行撥亂反正;1980年,復名大院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大院生產大隊。
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社并區建鄉,政社分開,撤銷大院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大院村民委員會,簡稱大院村委會,負責人稱主任。
1949年民主建政后,設立板橋鄉民主政府,負責人稱鄉長;1955年11月,掀起農業合作化高潮,更名為老廠高級農業合作社,負責人稱社長,村民改稱社員;1958年實行人民公社建制,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設立老廠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老廠生產大隊、老廠大隊,負責人稱大隊長;1966年5月,我國“文化大革命”開始,更名為老廠生產大隊革命委員會,負責人稱主任;從1978年11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始,對我國“文化大革命”的錯誤進行撥亂反正;1980年,復名老廠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簡稱老廠生產大隊。
1984年5月,實行農村體制改革,撤社并區建鄉,政社分開,撤銷老廠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老廠村民委員會,簡稱老廠村委會,負責人稱主任。
2001年小村并大村,將老廠村并入大院村;轄9個村民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