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時期(1912-1947),鹿頭鎮屬棗陽縣北二區。
1947年冬解放后,將鹿頭鎮劃出,設棗陽縣十五區,后改為棗陽縣十四區,轄新市等21個鄉。
1951年民主建政時,新市、錢崗等12個鄉從鹿頭區分離。
1956年小鄉并大鄉,新市區和劉升區一起并為鹿頭區。
1958年鹿頭區改建制為鹿頭人民公社,同年10月鹿頭公社改建制為紅旗農場。
1961年恢復區轄社建制,鹿頭區所轄管理區改為小公社。
1971年,錢崗小公社劃歸新市區。
1975年撤區并社時,又把劉升小公社劃出,其余仍為鹿頭人民公社(后恢復鹿頭區)。
1984年9月,撤區建鎮時改為鹿頭鎮。
2001年鄉鎮機構改革,吉河鄉并入6個總支,鎮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