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城北區地域,古為抇越地。
商屬荊楚。
周屬荊州。
春秋屬楚。
西漢屬酃縣縣治設蒸湘河流處,隸長沙國。
永建三年(128年)治所遷至酃湖東岸。
東漢獻帝(196年)建安六年荊州刺史劉表割酃縣南部東北境、烝陽縣東境置臨烝縣,縣治從酃湖東岸遷回原酃縣治所。
臨烝縣,隸零陵郡。
三國時,始屬蜀,后屬吳。
西晉屬湘東郡酃縣。
東晉酃縣并入臨烝縣,屬湘東郡臨烝縣。
南北朝時代,衡陽地域先后歸宋、齊、梁、陳各朝所有。
屬湘東郡,分別稱臨烝縣、臨烝伯國、侯國和新城縣。
隋并臨烝、新城、重安3縣,始置衡陽縣。
州、縣同治,屬衡州衡陽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年),分衡陽縣置臨蒸(改“臨烝”為“臨蒸”)、新城、重安3縣,隸衡陽郡。
七年(624年),州治從湘江東岸遷至境內。
新城縣入臨蒸縣。
屬臨蒸縣。
天寶元年(742年)后,州郡并稱,屬衡州衡陽郡衡陽縣。
五代,屬衡陽縣。
宋,屬荊湖南路衡州衡陽郡衡陽縣。
元,確定行省制度,省下設路。
屬湖廣行省衡州路衡陽縣。
順帝至元三年(1337年),分衡陽縣東南復置新城縣。
明洪武十年(1377年),并新城縣入衡陽縣。
屬衡州府衡陽縣。
清康熙三年(1664年),屬湖南省衡永郴桂道衡州府衡陽縣。
康熙十七年(1678年)三月初二日,吳三桂在衡陽稱帝,改衡州府為定天府,立都建宮境內(今衡南縣政府所在地)。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以蒸水為界分衡陽縣東南境置清泉縣。
屬衡州府清泉縣。
民國初期,隸衡永郴桂道。
民國十一年(1922年)廢道制,屬湖南省衡陽縣。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十二月,湖南省實行行政督察區制,屬第五行政督察區,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五月,改為第二行政督察區。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一月一日,析衡陽縣城區和環城地域置衡陽市,為省直轄,設8個分區。
第三區為今屬地。
1949年10月8日衡陽解放后,境內先后稱第三區、第二區。
1955年6月,屬衡陽市。
1980年2月20日經湖南省委批準,衡陽市升為地級市,由省直轄,石鼓區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