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屬新區鄉二都。
1941年,屬二區雙峰鄉和鳳凰鄉。
1943年,為瀕湖區雙鳳鄉。
1949年5月,屬五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設有平塘鄉,雙峰鄉,橋嶺鄉,濱湖鄉。
1952年,為和合、濱湖2鄉,屬九區。
1954年四鄉合一,設和合鄉,取和平合作,大和大合之意。
1956年4月,屬三汊港區。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后,和合鄉與大沙合并為大沙公社。
1962年和合從大沙公社分出,成立和合公社。
1968年和合再次并入大沙公社,1973年和合與大沙又一次分社為和合公社,1984年5月,恢復鄉,遂稱和合鄉,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