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縣在東周前屬古揚州。
春秋時處于吳、楚邊域。
戰國前期處于越、楚邊域,后期為楚地。
秦統一后屬九江郡地。
漢高祖六年(前201)建縣,因《山海經》所記“南方有贛巨人”而得名贛縣。
贛縣隸屬屢經變易,西漢屬豫章郡,縣治益漿溪。
新莽隸九江郡。
東漢建武元年(25)改九江郡復豫章郡名。
興平二年(195),孫策分豫章置廬陵郡,贛縣屬之。
三國吳嘉禾五年(236年)分廬陵郡置廬陵南部都尉,贛縣屬之。
同年析贛縣地置平陽縣(太康元年改名平固縣)。
西晉太康三年(282年)改南部都尉為南康郡,贛縣屬之。
太康末(289)縣治徙葛老故城(今贛州市章貢區水東一帶)。
東晉永和五年(349),郡、縣治徙章貢二水間(今贛州市區)。
劉宋改郡為國,贛縣屬南康國。
齊復南康郡,梁、陳因之。
陳時贛縣與南康縣互易名。
隋平陳廢郡為州。
開皇九年(589),因虔化水取名虔州。
同年平固縣歸并贛縣。
隋、唐時期贛縣屬虔州。
五代楊吳屬百勝軍。
南唐改昭信軍。
宋開寶八年(975)復稱州,贛縣仍屬虔州。
太平興國七年(982),析贛縣7個鄉(原平固縣地)置興國縣。
紹興二十三年(1153),因“虔”字為虎頭,含殺意,非佳名,奏準取章貢二水合流意改稱贛州。
元屬贛州路。
明、清屬贛州府。
民國時期先后直隸省、贛南道、第十一行政區、贛南專區、第九行政區、第四行政區。
1949年8月14日,贛縣解放,成立贛縣人民政府。
同時析贛州鎮設立縣級贛州市。
目前,贛縣先后隸屬贛州分區、贛西南行政區、贛南行政區、贛州專區、贛州地區、地級贛州市。
1969年7月,縣城由贛州市徙梅林鎮。
2016年10月,江西省政府印發通知,按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同意撤銷贛縣,設立贛州市贛縣區。
以原贛縣的行政區域為贛州市贛縣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梅林大街5號(原贛縣人民政府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