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境內的12個村同屬尚和寨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實行鄉、保、甲制,設方屯鄉公所,領轄除偽滿12個屯外新增二道溝,計13個保。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恢復原區、村政府建制,暖泉等13個村劃歸團甸區。
1949年,蓋平縣以數字為區名,暖泉區屬蓋平縣三區,下轄未變。
1956年,全縣并區建鄉,團甸區當時在暖泉境內建立暖泉和龍王廟2鄉。
1958年3月,全縣撤區并鄉,實行一鄉一社,龍王廟鄉并入暖泉鄉;同年10月,實行政社合一,成立蓋平縣公社,暖泉劃為團甸大隊下轄的一個管理區,下轄13個作業區。
1959年,蓋平縣公社撤銷,團甸大隊改團甸公社,原管理區未變,原作業區則調整為大隊。
1961年,重新調整社隊體制,由團甸公社劃出成立暖泉公社。
1965年,蓋平縣改名蓋縣,暖泉公社仍轄13個生產大隊。
1983年,取消公社建制,暖泉公社改鄉,大隊改村,下轄未變。
1992年,撤縣設市,暖泉鄉屬蓋州市。
1994年,撤鄉建暖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