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屬遼東郡。
西漢高帝元年(前206年),海城內置新昌(今海城北向陽寨)、遼隧(今高坨附近)、安市(今海城東南營城子)3縣,南臺屬新昌縣。
后燕光始四年(404年),高句麗占領遼東,南臺境內屬高句麗。
唐總章元年(668年),唐收復遼東,南臺境屬安東都護府安市州。
清順治十年(1653年)11月,海城改海城縣,屬遼陽府。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實行歸并村公所,南臺屬一區(海城區)。
當時主村設村公所。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日偽當局改區、村制為村、屯制,撤銷原在主村設的村公所,重設公所于南臺,稱南臺村公所。
民國三十五年(1946年)春,國民黨政府在南臺成立鄉公所。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南臺成立區政府。
1950年7月,南臺區改名第五區,成立第五區人民政府。
1955年5月,第五區人民政府又改名南臺區人民政府。
1958年春,撤銷區建制,改置鄉建制,成立南臺鄉。
是年秋,撤銷鄉建制,成立公社,實行社隊建制。
1968年,成立南臺公社革命委員會。
1979年,革命委員會改公社管理委員會。
1983年10月,南臺公社改鄉。
1984年7月,南臺鄉改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