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解放初期建河底崗村民小組。 1955年稱為河底崗合作社,1969年改稱河底崗生產隊,1984年改稱河底崗合作社,2000年稱為河底崗村民小組,2014年成立河底社區居民委員會至今。 |
1955年10月耿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縣,所下設的5個區58個鄉編制中,新和屬58個鄉之一,當時名稱為蒙化鄉后改稱新和鄉,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區、鄉、合作社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新和鄉改稱為新和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設區建鄉,政社分設,公社改區,大隊改鄉,生產隊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新和大隊改稱為新和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新和鄉改稱為新和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新和村辦事處改稱為新和村民委員會至今,隸屬勐永鎮。 |
1955年10月耿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縣,所下設的5個區58個鄉編制中,芒來屬58個鄉之一,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區、鄉、合作社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芒來鄉改稱為芒來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設區建鄉,政社分設,公社改區,大隊改鄉,生產隊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芒來大隊改稱為芒來拉祜族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芒來拉祜族鄉改稱為芒來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芒來村辦事處改稱為芒來村民委員會至今,隸屬勐永鎮。 |
1955年10月耿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縣,所下設的5個區58個鄉編制中,芒佑屬58個鄉之一,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芒佑鄉改稱為芒佑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芒佑大隊改稱為芒佑拉祜族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芒佑拉祜族鄉改稱為芒佑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芒佑村辦事處改稱為芒佑村民委員會至今,隸屬勐永鎮。 由于駐地較遠不方便群眾辦事的原因,于1991年1月,由老芒佑村(戶愛村)遷至新芒佑村。 |
1955年10月耿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縣,所下設的5個區58個鄉編制中,芒糯屬58個鄉之一,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芒糯鄉改稱為芒糯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芒糯大隊改稱為芒糯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芒糯鄉改稱為芒糯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芒糯村民委員會至今。 |
1955年10月耿馬成立傣族佤族自治縣,所下設的5個區58個鄉編制中,幫令村屬58個鄉之一,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區、鄉、合作社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幫令鄉改稱為幫令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設區建鄉,政社分設,公社改區,大隊改鄉,生產隊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幫令大隊改稱為幫令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幫令鄉改稱為幫令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幫令村辦事處改稱為幫令村民委員會至今。 |
1959年,香竹林從臨滄專區直屬大雪山區工委劃歸耿馬縣,稱香竹林鄉,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區、鄉、合作社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香竹林鄉改稱為香竹林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設區建鄉,政社分設,公社改區,大隊改鄉,生產隊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光香竹林大隊改稱為香竹林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香竹林鄉改稱為香竹林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香竹林村辦事處改稱為香竹林村民委員會至今,隸屬勐永鎮。 |
1959年,光木林從臨滄專區直屬大雪山區工委劃歸耿馬縣,稱光木林鄉,隸屬勐永區。 1969年4月區、鄉、合作社改為公社、大隊、生產隊三級,勐永區改稱為永忠公社,光木林鄉改稱為光木林大隊,隸屬永忠公社。 1984年2月至5月,實行農村政社合一體制改革,設區建鄉,政社分設,公社改區,大隊改鄉,生產隊改合作社。 原永忠公社改稱為勐永區,光木林大隊改稱為光木林鄉,隸屬勐永區。 1988年1月至4月,實行區鄉體制改革,區改鄉(鎮),鄉改村公所,勐永區改稱為勐永鎮;光木林鄉改稱為光木林村辦事處,隸屬勐永鎮。 2000年實行村級體制改革,村公所(辦事處)改為村民委員會,光木林村辦事處改稱為光木林村民委員會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