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大石門生產大隊。 1958年,在大石門村建立大石門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大石門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東郊生產大隊。 1958年,在東郊村建立東郊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東郊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小口頭生產大隊。 1958年,在小口頭村建立小口頭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小口頭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石門口生產大隊。 1958年,在石門口村建立石門口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石門口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小橋鋪生產大隊。 1958年,在大石門村建立大石門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大石門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橋頭生產大隊。 1958年,在橋頭村建立橋頭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橋頭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西郊生產大隊。 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西郊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沿用至今。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南上莊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南上莊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南坪生產大隊。 1958年,在南坪村建立南坪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南坪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棗嶺生產大隊。 1958年,在棗嶺村建立棗嶺生產大隊,隸屬宏星公社管轄;1961年1月,隸屬石門口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棗嶺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 |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選舉產生亂流生產大隊。 1958年,在亂流村建立亂流生產大隊,隸屬巖會公社管轄;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設立亂流村民委員會,隸屬石門口鄉管轄;2000年12月,撤并鄉鎮,隸屬于石門口鄉管轄。 |
2019年12月設立,名稱沿用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