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實行都里制,屬于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第五區(陳區);1962年設陳區大隊,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陳區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石村管理區、生產大隊,屬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石村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8年至1983年先后設浩莊管理區、生產大隊,屬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浩莊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西山大星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大隊、管理區,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西山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郭家溝愛勝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大隊、管理區,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郭家溝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張家莊愛國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張家莊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王家河火燎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大隊、管理區,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王家河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1年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1982年設鐵爐生產大隊,屬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鐵爐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五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迪陽火炎農業生產合作、生產大隊、管理區,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迪陽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1年先后屬中莊鄉、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1982年設安河生產大隊,屬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安河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21年都里改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北兆莊群光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大隊、管理區,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北兆莊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郡;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61年先后屬中莊鄉、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1962年設東窯頭生產隊,屬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東窯頭村村民委員會。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任家莊人利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中莊鄉、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任家莊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四都;1912年費都里制為區村制,屬第五區;1956年至1957年先后屬中莊鄉、陳區鄉、陳區鎮、陳區管理區;1958-1983年先后設宋家管理區,生產大隊,屬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宋家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屬五區(陳區);1956年至1983年設立魏莊俊群農業生產合作社、生產大隊、管理區,先后屬陳區鄉、陳區管理區、陳區工作區、陳區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魏莊村村民委員會,屬陳區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