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世紀中葉,吐蕃政權在丁青設“蘇毗如”,昌都為“蘇毗如”東邊重鎮,并在今昌都縣境內設置“中勇士部”。 南宋寶慶年間,蒙古汗滅西夏后進軍朵康一帶,將昌都收歸治下。 元朝時昌都屬于“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轄區。 明朝時系“朵甘衛指揮使司”范圍,在今昌都縣拉多鄉一帶設有“乃竹”千戶所。 15世紀初,昌都隸屬“大寶法王”得銀協巴。 清乾隆十六年(1751,藏歷第十三饒迥鐵羊年),乾隆帝改革西藏地方的行政體制,敕達賴喇嘛親政,正式組建噶廈。 昌都隸屬帕巴拉呼圖可圖。 清宣統元年(1909,藏歷第十五饒迥土雞年),駐藏大臣趙爾豐將叉木多(昌都)劃歸巴安府管轄,次年改設昌都府。 宣統三年(1911,藏歷第十五饒迥鐵豬年),趙爾豐對帕巴拉呼圖可圖轄區進行“改土歸流”,設立昌都理事官。 1918年(藏歷第十五饒迥土馬年),藏軍攻占昌都,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設立“朵麥基巧”,將昌都縣改為昌都宗。 1939年1月(藏歷第十六饒迥土兔年),中華民國設立西康省,昌都劃入西康省。 1951年10月,昌都宗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隸屬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管轄。 1956年5月,歸屬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管轄,稱昌都宗人民解放委員會。 1960年1月,撤銷昌都、拉多兩個宗,合并設立昌都縣,隸屬昌都專區。 1970年,改屬昌都地區管轄。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昌都縣改設為昌都市卡若區。 |
清宣統元年(1909),德格土司多吉僧格將德格全境人民、土地納還朝廷。 川滇邊務大臣趙爾豐推行“改土歸流”,設同普縣。 1918年,藏軍占領昌都,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設立“朵麥基巧”,在同普境內設江達和西鄧柯兩宗,由德格土司管轄。 1939年,西康省設立,江達、西鄧柯劃入西康省。 1950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江達宗、西鄧柯宗。 1951年10月,江達宗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隸屬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 1956年,設立昌都基巧辦事處,江達宗、西鄧柯宗受其管理。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江達、西鄧柯兩宗,合并設立江達縣,隸屬昌都專區。 1978年11月,江達縣屬昌都地區。 1983年10月,設置妥壩縣、生達縣。 將江達縣青尼洞區劃歸妥壩縣;將生達、德登、字嘎、西登柯4個區和該縣新劃的白瑪區劃出,建生達縣(因故該兩縣未正式設置,國務院于1999年批準,撤銷兩縣建制)。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江達縣改屬昌都市。 |
元至元十七年(1280),設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治所在今貢覺縣莫洛鎮。 明朝將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改為朵甘衛指揮使司。 在貢覺縣境內設有乃竹萬戶府。 崇禎十二年(1639),蒙古和碩特部固始汗的部隊占據貢覺,設立臺吉,十五年,甘丹頗章政權建立后,在貢覺推行宗溪制度,設立館覺宗。 清雍正四年(1726),清廷組織川、滇、藏三方以寧靜山為界,館覺歸甘丹頗章政權管轄。 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將館覺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宣統二年(1910),改土歸流,將館覺宗改為貢縣,隸屬昌都府。 同年冬,設武城縣。 1912年,川軍進駐貢縣、武城縣,并將兩縣劃入川邊特別行政區。 1917年,藏軍占領貢覺地區,西藏地方政府將武城縣改設為三巖宗。 1918年,朵麥基巧成立后,將貢縣改為貢覺宗,歸朵麥基巧。 1928年,民國政府在今四川巴塘設西康政務委員會,將貢縣、武城縣劃入西康政務委員會。 1939年,成立西康省,將貢縣、武城縣劃入西康省。 1950年12月,貢覺宗、三巖宗隸屬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 1959年4月,撤銷貢覺、三巖宗人民解放委員會,解散宗政府,成立軍事管制委員會。 1959年7月,將三巖宗的戈波、支巴、南格、擦拉地方劃歸寧靜宗;其他并入貢覺宗。 1960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貢覺、三巖宗,合并設置貢覺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貢覺縣隸屬昌都市。 |
十二小邦時期,屬于象雄阿爾巴轄區。 后歸蘇毗雅松(孫波雅松)。 唐代為吐蕃屬地。 元代,類烏齊屬“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帥府”轄區。 明代永樂年間類烏齊寺法主被封為國師,管理此地。 清順治四年(1647),清理藩院將類烏齊收歸直接管理。 雍正五年(1727),雍正帝將類烏齊賞給達賴喇嘛,作為香火地。 1910年,類烏齊各地頭領歸附駐藏邊務大臣趙爾豐。 1912年,經西康都督顧占文批準,將類烏齊更名為九集縣。 1916年,藏軍向康區進攻,川軍撤出類烏齊、恩達等地。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將九集縣更名為類烏齊宗,屬“朵麥基巧”。 1939年,中華民國在今四川康定設立西康省,將九集縣縣(今類烏齊)劃入西康省。 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推行宗谿制,仍設類烏齊宗。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后,類烏齊宗成為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管轄。 1951年11月,成立類烏齊宗解委會。 1956年9月,類烏齊歸昌都基巧辦事處。 1959年4月,撤銷類烏齊宗解委會,解散類烏齊宗政府。 同年5月,成立類烏齊縣人民政府,將類烏齊宗的嘎瑪、察拉、鳥東、約巴劃歸昌都縣;將八宿縣的加桑卡地方劃入類烏齊縣。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類烏齊宗,設類烏齊縣,隸屬昌都專區。 1970年改屬昌都地區。 2014年,昌都地區撤地設市,類烏齊縣屬昌都市管轄。 |
“十二邦”時期,屬象雄阿爾巴轄區。 后成為蘇毗雅松(另作孫波雅松)以及蘇毗聯盟部落中心。 7世紀中葉,雅礱悉補野征服蘇毗雅松。 吐蕃政權建立后,以此為中心,設立“蘇毗茹”。 9世紀中葉,吐蕃崩潰,西藏陷入分裂割據狀態。 南宋定慶年間,蒙古汗東宮武藏一族占領此地,形成勢力。 元朝屬朵甘思宣慰司都元帥府管轄。 明朝屬朵甘衛指揮使司轄區。 清順治四年(1647),清廷理藩院將原由蒙古汗東宮武藏后裔統治的三十九部族收歸直接管轄。 雍正三年(1726),清政府委派三十九族基巧總管,直屬清朝理藩院夷情衙門管理。 乾隆十六年(1751),改由駐藏大臣管理。 1912年,西藏政府將該地區分為上、下三十九族,上三十九族歸黑河管理,下三十九族歸昌都管理。 此后下三十九族地區成為西康省的一部分。 1916年,復歸西藏地方政府管轄。 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推行宗溪制度,設立丁青宗,由西藏地方政府直接委派宗本管理。 1950年,昌都解放后,丁青、色札、尺牘三宗由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管轄。 1951年,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在丁青設立第一辦事處。 1959年4月,撤銷第一辦事處,解散三宗政府,同年5月將原丁青、色札、尺牘三宗合并建立丁青縣,隸屬昌都專區。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丁青縣。 2014年10月,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丁青縣屬昌都市。 |
元代察雅屬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轄區。 明代察雅隸屬朵甘衛指揮使司轄區。 清康熙五十八年(1719),康熙帝封察雅扎西曲宗寺活佛洛登協饒為“乍丫正呼圖克圖”,授權管理察雅政教事務。 雍正四年(1726),察雅劃歸前藏達賴喇嘛管轄。 宣統元年(1909),清廷將察雅劃歸川、滇邊務大臣管轄,二年,在察雅置“乍丫委員”,三年,對“乍丫正呼圖克圖”所轄地區進行改土歸流,將乍丫理事,改為理事通判,隸屬巴安府。 1912年,設立察雅縣,隸屬昌都府。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設多麥基巧后,察雅縣更名為察雅宗,隸屬多麥基巧。 1939年1月,設立西康省,察雅劃入西康省。 1950年,昌都解放后,察雅宗屬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管理。 1952年5月,察雅宗成立宗人民解放委員會。 1959年4月,撤銷察雅宗解委會,解散察雅宗政府。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察雅宗,設立察雅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察雅縣隸屬昌都市。 |
吐蕃政權時期,八宿屬松巴茹管轄。 元代屬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管轄。 明代屬朵甘衛指揮司管轄。 清初第五世達賴喇嘛將八宿宗作為供養地(香火地)贈給第六世達察濟隆阿旺•公秋尼瑪。 康熙三十三年(1694),建八宿拉章政府,隸屬拉薩功德林管轄。 康熙年間康熙帝敕封桑珠德欽林寺(同卡寺)活佛為“八宿達察濟隆呼圖克圖”,授權管理八宿地區政教事務。 嘉慶三年(1798,藏歷第十三繞迥土馬年),八世達賴喇嘛將八宿地方布施給拉薩功德林,成為功德林封地。 宣統二年(1910),恩達和八宿合并,設置恩達縣。 1918年(藏歷第十五繞迥土馬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設立西藏地方政府駐昌都機構朵麥基巧后,設立八宿宗,但八宿仍由功德林管轄,由八宿同卡寺達察濟嚨活佛直接派“相佐”(管家)管理八宿宗。 1939年,成立西康省,將八宿劃入西康省。 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推行宗溪制,在八宿設八宿宗。 1951年10月,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成立,八宿為其直屬宗。 同時在維持原拉章地方政權、屬地和機構的基礎上,成立八宿宗人民解放委員會。 1959年6月,撤銷八宿宗解委會,解散八宿宗政府,并成立八宿縣人民政府,將八宿縣的加桑卡、田妥、馬日等地方分別劃歸類烏齊、左貢、洛隆3個縣。 1960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八宿宗,設立八宿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八宿縣隸屬昌都市。 |
唐、宋時期屬于弱水西悉董王轄區。 元朝屬于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由芒康臺吉管轄。 明代后期歸昌都強巴林寺管轄。 崇禎十五年(1642),噶丹頗章政權建立后,在桑昂曲宗地方設立桑昂曲宗(今林芝地區察隅縣)和作崗宗(今左貢縣),由噶丹頗章政權直接管理。 清雍正三年(1725),左貢地方復歸芒康臺吉管理。 宣統二年(1910),作崗宗改為科麥縣,隸屬昌都府。 1911年,實施改土歸流。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將科麥縣改為左貢宗,歸朵麥基巧管理。 1939年,成立西康省,將科麥縣(左貢)劃入西康省。 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推行宗溪制,仍設左貢宗。 1950年,左貢轄有幫達宗、碧土宗、左貢宗3個宗,統稱左貢宗。 1950年10月,中國人民解放軍解放左貢宗,成立碧土解放委員會,后改為左貢宗解放委員會。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正式批準,撤銷左貢宗,設立左貢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左貢縣隸屬昌都市。 |
隋代屬白狼國。 唐代吐蕃三十二代贊布松贊干布統一西藏(617)后,屬于吐蕃。 元朝,芒康屬吐蕃等路宣尉使司都元帥府管轄,后為亦思馬甘樂萬府地。 明崇禎十五年(1639),芒康由蒙古和碩特固始汗控制。 清順治五年(1648)至康熙四年(1665),芒康境內又歸屬西藏地方政府統治。 雍正四年(1726),清廷組織川、滇、藏三方勘定地界,芒康歸屬噶丹頗章政權管轄。 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將芒康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宣統二年(1910),將江卡宗改為寧靜縣。 1912年,設立寧靜縣和鹽井縣,屬川、滇、藏邊務大臣管轄。 1918年,藏軍攻占昌都后,西藏地方政府在昌都成立朵麥基巧,將寧靜縣改為芒康宗,隸屬朵麥基巧。 1932年,芒康歸屬西藏管轄。 1939年,設立西康省,將芒康、鹽井劃入西康省。 1950年10月,藏軍九代本德格•格桑旺堆在芒康率部起義,人民解放軍解放寧靜、鹽井。 1951年初,昌都地區人民解放委員會向寧靜、鹽井(宗)派出軍事代表,建立代表處。 1956年10月,根據西藏工委指示,把寧靜、鹽井代表處改為宗黨委會,正式建立寧靜、鹽井縣。 1960年4月,經國務院批準將寧靜縣、鹽井縣合并,設置寧靜縣,隸屬昌都專區。 1965年,寧靜縣改名為芒康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芒康縣屬昌都市。 |
隋、唐時期洛隆屬于東女國轄區。 后唐及吐蕃時期,洛隆地處蘇毗茹范圍。 元代隸屬朵甘思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明崇禎十五年(1642),噶丹頗章政權建立,在洛隆推行宗溪制度,設立洛隆宗、碩般多宗,由噶丹頗章政權管理。 清雍正五年(1727),清廷將洛隆地方賞給達賴喇嘛,為達賴喇嘛的香火地。 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將洛隆、碩般多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1911年,川軍進入碩般多,在地方設碩督府。 1912年,碩督府改為碩督縣。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在洛隆地方設立碩般多宗和洛隆宗。 1939年1月,設立西康省,將碩督縣劃入西康省。 1950年10月,昌都解放,洛隆地區依舊設碩般多(碩督)、洛隆兩宗。 1956年,成立昌都基巧辦事處,碩般多(碩督)、洛隆兩宗受其管轄。 1959年4月,洛隆宗、碩督宗撤銷宗解委會,解散宗政府,5月,將八宿縣的馬日地方劃入洛隆,7月,洛隆宗與碩督綜合并,設洛隆縣。 1960年,經國務院正式批準,同意兩宗合并,設立洛隆縣,隸屬昌都專區。 2014年,撤銷昌都地區,設立地級昌都市,洛隆縣屬昌都市。 |
“十二邦”時期,屬“象雄阿爾巴(后為孫波雅松)”轄區。 唐時邊壩屬吐蕃。 元代屬吐蕃等路宣慰使司都元帥府。 1642年,噶丹頗章政權在邊壩縣境內設立達爾宗(今邊壩縣邊壩鎮)、結登宗(今邊壩縣沙丁鄉),歸西藏地方政府管理。 康熙五十九年(1720),清軍平定西藏,駐扎邊壩,屬察木多管轄。 清乾隆十三年(1748),清廷于丹達設行臺,派兵戍守,稱丹達塘。 乾隆十六年(1751),清廷將邊壩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 清朝末年,趙爾豐“改土歸流”時,將邊壩劃入碩督縣轄。 1918年,西藏地方政府在今邊壩縣境內設邊壩宗和沙丁宗(結登宗)。 1943年,西藏地方政府隊推行宗谿制,在邊壩境內仍設邊壩宗和沙丁宗,歸“朵麥基巧”管轄。 1950年,昌都解放,同年11月,邊壩宗、沙丁宗解放。 1951年1月,兩宗劃歸第一辦事處(丁青辦事處)管轄,隸屬昌都解放委員會,11月,邊壩宗、沙丁宗分別成立解放委員會,宗政權被宗解放委員會取代。 1956年,成立“昌都基巧辦事處”邊壩和沙丁兩宗歸其管理。 1959年4月,邊壩宗、沙丁宗人民解放委員會撤銷;同時,解散宗政府。 1960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同意撤銷邊壩宗和沙丁宗,合并設置邊壩縣。 隸屬昌都專員公署。 1970年,改屬昌都地區。 2014年,昌都地區撤地設市,邊壩縣屬昌都市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