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溪邊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溪邊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溪邊生產大隊,設立溪邊村民委員會,簡稱溪邊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路口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路口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路口生產大隊,設立路口村民委員會,簡稱路口村委會。 |
1949年至1955年屬崇儒區半路張鄉,1956年至1958年屬溪西區半路張鄉。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半路張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半路張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半路張生產大隊,設立半路張村民委員會,簡稱半路張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洋尾蘭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洋尾蘭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洋尾蘭生產大隊,設立洋尾蘭村民委員會,簡稱洋尾蘭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溪坪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溪坪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溪坪生產大隊,設立溪坪村民委員會,簡稱溪坪村委會。 |
1949年至1958年溪西區崇儒鄉新村村,1958下半年至1959年下半年止屬崇儒公社,上村大隊,1959年下半年至1966年初為崇儒區崇儒公社,新村大隊,1984年改為新村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崇儒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崇儒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崇儒生產大隊,設立崇儒村民委員會,簡稱崇儒村委會。 |
1949年至1958年溪西區崇儒鄉霞蘭里村,1958下半年至1959年下半年止屬崇儒公社,上村大隊霞蘭里村,1959年下半年至1966年初為崇儒區崇儒公社,霞坪大隊。 1966年下半年起為崇儒公社霞坪大隊,1984年改為霞坪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坪園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坪園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坪園生產大隊,設立坪園村民委員會,簡稱坪園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丘山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丘山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丘山生產大隊,設立丘山村民委員會,簡稱丘山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上水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上水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上水生產大隊,設立上水村民委員會,簡稱上水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鄭洋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鄭洋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鄭洋生產大隊,設立鄭洋村民委員會,簡稱鄭洋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保安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保安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保安生產大隊,設立保安村民委員會,簡稱保安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石亭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石亭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石亭生產大隊,設立石亭村民委員會,簡稱石亭村委會。 |
1958年8月,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同年,設立筧下生產大隊。 1984年8月,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筧下村,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撤銷筧下生產大隊,設立筧下村民委員會,簡稱筧下村委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