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12月,高明縣恢復建制,縣城暫設三洲鎮。 1982年3月,高明縣于原屬三洲公社秀麗圍緊靠西江的河灘、田野地帶建設新縣城。 1984年4月14日,高明縣第六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決定命名新縣城為高明鎮。 1984年9月20日,廣東省省政府批準設立高明鎮(區級鎮)。 1984年11月,成立高明鎮人民政府。 1985年2月25日,廣東省省政府批準擴大高明鎮管轄范圍,撤銷三洲區的附城鄉、石岐鄉建制,將附城鄉、石岐鄉和羅東鄉的新亨村劃歸高明鎮管轄。 1986年11月,全縣撤區建鎮時,將原三洲區轄下的羅東、羅西、蘇村、阮埇等4個鄉劃歸高明鎮管轄。 1994年9月6日,撤銷高明鎮,設立荷城街道辦事處。 |
土改時期,域內分屬高明縣第一、三區,農業合作化時期分屬高明縣第一、三區。 1958年,建立公社分屬楊梅公社和三洲公社。 1958年11月,高明、鶴山合并為高鶴縣期間分屬楊梅公社、三洲公社。 1973年7月,分屬楊梅公社和大沙公社。 1981年底,恢復高明縣建制后,分屬楊梅公社和三洲公社。 1985年4月,設楊梅區公所和人和區公所。 1986年11月,撤區建鎮,設楊梅鎮和人和鎮。 2005年5月楊梅、人和兩鎮合并稱楊和鎮。 |
西漢元鼎六年(前111年)置兵于此,稱高明寨(即明城鎮青玉崗)。 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割高要倉步、清泰等二十四都置縣,縣治青玉崗,明成化十六年(1480年)開始壘石磚筑城墻,城墻開四門:寅賓、阜財、迎恩、萬悅,外挖壕塹,時稱高明城,后簡稱明城。 明、清屬高明縣清泰鄉。 1949年10月19日,高明縣全境解放,縣人民政府設于明城。 置高明縣第一區。 1957年,改為環城鄉。 1958年冬,高明、鶴山兩縣合并為高鶴縣,縣府設于沙坪鎮,明城降為鄉級鎮,歸環城公社管轄。 1958年,置明城公社。 1981年12月,高明縣恢復建制,明城人民公社管轄區域不變。 1983年11月,恢復區、鄉建制,明城人民公社改稱明城區公所。 1986年11月,實行撤區建鎮,明城區改稱明城鎮。 1994年4月18日,高明縣撤縣建市,改稱高明市明城鎮。 2005年5月27日,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同意佛山市調整高明區部分鎮(街)行政區劃的批復》;將原更樓鎮羅穩村委會和原西安街道辦事處崇步村委會、潭埌村委會、新崗村委會、苗逕村委會劃入明城鎮。 明城鎮政府駐地不變。 |
2005年5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更樓鎮、合水鎮,設立更合鎮,名稱沿用至今。 更樓鎮:明、清時,屬景順鄉。 新中國成立前,屬第二警區。 新中國成立后,屬高明第二區;1952年5月改屬第十一區;1954年6月改屬第二區;1956年初高明第二區改稱合水區;1957年2月撤銷合水區,分別設置高村鄉、仁安鄉、巨泉鄉、民安鄉、合水鄉、更樓鄉;1958年9月,建立更樓公社,10月并入合水公社;1959年6月復置更樓公社;1983年11月,改稱更樓區;1986年改稱更樓鎮。 2003年,撤銷佛山市高明區新圩鎮,將新圩鎮(除苗逕村委會)并入更樓鎮;2005年5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更樓鎮、合水鎮,設立更合鎮。 合水鎮:明、清時,屬景順鄉塘華、高村、馬鞍、布社、小洞等都。 新中國成立前,屬第二警區。 新中國成立后,屬高明第二區;1956年初,高明第二改稱合水區;1957年2月撤銷合水區,分別設置高村鄉、仁安鄉、巨泉鄉、民安鄉、合水鄉、更樓鄉;1958年9月,建立合水公社,10月與更樓公社合并仍稱合水公社;1959年6月復置更樓公社,同時將川塘、聯群、金洋、鳳凰劃歸合成農場管轄。 1983年11月改稱合水區;1986年11月改稱合水鎮。 2005年5月,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撤銷更樓鎮、合水鎮,設立更合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