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為旌善。 靜升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靜升村委編村,1949年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靜升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此期間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靜升管理區;1961年設靜升生產大隊,簡稱靜升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靜升生產大隊改為靜升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旌介村明清屬靜界里;民國六年至二十四年屬第二區(駐靜升),旌介編村,轄8閭、44鄰、234戶;民國二十九年屬第三區(駐靜升);民國三十六年屬靜升鄉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旌介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旌介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旌介生產大隊,簡稱旌介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旌介生產大隊改為旌介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曾用名為記過。 集廣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集廣為編村,轄5,14閭、50鄰、366戶;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靜升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集廣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集廣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集廣生產大隊改為集廣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尹方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尹方為編村,轄9村,13閭、74鄰、401戶;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靜升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尹方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尹方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尹方生產大隊改為尹方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曾用名為蘇期。 蘇溪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蘇溪村為編村,轄6村,15閭、65鄰、365戶;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蘇溪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蘇溪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蘇溪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蘇溪生產大隊改為蘇溪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草橋村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蒜峪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1961年屬靜升公社草橋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草橋生產大隊改為草橋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南原村清代屬后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靜升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南原村民委員會;1961年屬靜升公社南原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南原生產大隊改為南原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曾用名為高家山。 帥家山村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帥家山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帥家山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帥家山生產大隊改為帥家山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曾用名為鳳凰村。 椒仲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椒仲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椒仲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椒仲生產大隊改為椒仲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靜升鎮管轄。 |
曾用名土槐樸。 土黃坡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尹方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土黃坡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土黃坡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土黃坡生產大隊改為土黃坡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核桃洼村清代屬尹方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蘇溪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核桃洼管理區;1961年屬靜升公社核桃洼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靜升人民公社改名為靜升鎮,核桃洼生產大隊改為核桃洼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至今屬靜升鎮管轄。 |
馬和村原名“太平村”。 1977年馬和4隊在平整土地時發掘出金大定十八年(1178)的古墓,從墓中物品可知馬和村原名“太平村”馬和村曾為靈石縣靈瑞鄉太平村,后為元代程德信元帥方圓四百里牧馬中心。 相傳在700年前,牧業發達,為騾馬集市之區,每年在此地賽馬一次,故改“太平村”為“馬會村”,后又演變為“馬和村”。 民國時期屬第二區為主編村,轄許家坡底村、10閭、54鄰、301戶;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為馬和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馬和管理區;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馬和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馬和生產大隊改為馬和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1983年屬馬和鄉管轄。 2021年,撤銷馬和鄉。 整建制并入靜升鎮,馬和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管轄。 |
據明萬歷二十九年《靈石縣志》記載,“張嵩村”原名“張岫村”,因張姓在此居住,“岫”為山巒之意,后更為“張嵩村”。 現仍把“嵩”讀作“岫”。 張嵩村又名“鳳凰村”。 明清代屬靜介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集廣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張嵩村管理區;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張嵩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張嵩生產大隊改為張嵩村民委員會,沿用至今。 2021年,撤銷馬和鄉,整建制并入靜升鎮,故張嵩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管轄。 |
盡林頭村原名叫“千家寨”,千家寨人辛勤勞動、艱苦創業、興旺發達;后來,千家寨人廣為植樹,至村東北接近張嵩神林的黃堆底,千家寨人去張嵩走盡樹林才接近神林邊沿,改名為現在的“盡林頭”村。 明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軍寨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駐靜升);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盡林頭管理區;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盡林頭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盡林頭生產大隊改為盡林頭村民委員會,2021年2月,根據政府文件,撤銷馬和鄉,整建制并入靜升鎮,屬靜升鎮管轄。 |
明清代屬后東曲里;民國時期屬第二區(駐靜升)軍寨村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三區(駐靜升);1953年仍屬第三區為曲陌鄉;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東方紅(靜升)人民公社;1961年屬馬和人民公社管轄,為曲陌生產大隊;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馬和人民公社改為馬和鄉,曲陌生產大隊改為曲陌村民委員會,2021年2月,根據政府文件,撤銷馬和鄉,整建制并入靜升鎮,曲陌村民委員會屬靜升鎮管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