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1983年,先后設原村集源農業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原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狼兒掌集和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狼兒掌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陳莊康豐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陳莊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十九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皇王頭強葉農業生產合作社、皇王頭管理區、皇王頭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皇王頭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下馬游強大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下馬游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上馬游強建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上馬游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1983年先后設大北山葉榮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東董峰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北山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79年先后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1980年設前河生產大隊,屬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前河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四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77年先后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1978年設何李生產大隊,屬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何李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秦城集團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秦城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 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立馮村集體農業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馮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董峰鄉、下董峰葉光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董峰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下董峰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窯則頭燈農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董峰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窯則頭村村民委員會。 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陳山燈葉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董峰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陳山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
清代實行都里制,屬二十三都;1912年廢都里制為區村制,先后屬三區(喬村)、三區(馬村);1956年至1983年先后設良戶農勝農業生產合作社、管理區、生產大隊,屬原村鄉、原村管理區、原村工作區,原村人民公社。 1984年5月25日政社分開,設良戶村村民委員會,屬原村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