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代,禪城稱“季華鄉”。 唐貞觀二年(628),季華鄉稱“佛山”。 五代十國時佛山禪城、順德屬咸寧縣,宋初重新并入南海縣。 明景泰三年(1452),敕封佛山為“忠義鄉”,屬南海縣。 民國時期,佛山曾先后設佛山鎮、佛山市、佛山鎮。 1949年10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7月1日,佛山改市為鎮,歸南海縣管轄。 1951年6月26日,佛山鎮改鎮為市。 1956年2月,成立中共佛山地委、佛山專區。 1958年佛山、江門改縣級市,由佛山專區領導。 1966年,佛山市升為地級市,由廣東省、佛山專區雙重領導。 1970年,佛山專區更名為佛山地區,佛山、江門改為縣級市。 1983年6月1日,撤銷佛山地區建制,實行市領導縣體制。 1984年6月,佛山市轄汾江區(1986年易名為城區)、石灣區、南海、順德、高明、三水縣,代管中山市。 2002年12月8日,國務院批準佛山市行政區劃調整,撤銷城區和石灣區,將原城區、石灣區和原南海市南莊鎮合并成立禪城區。 |
隋開皇九年(589)廢郡,隋開皇十年(590)分番禺縣地置南海縣,以郡名稱縣邑,屬廣州總管府。 唐屬廣州都督府。 北宋開寶五年(972)屬廣州。 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屬廣東道廣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屬廣州府。 清屬廣東省廣州府。 有“首府首縣”之稱。 1912年,裁撤廣州府,南海縣直屬廣東省。 1914年,省、縣間增設道級建置,南海縣屬粵海道;1920年,廣州市區劃定,南海縣城劃入廣州市區;1925年廢道,南海縣直隸廣東省;1928年,省分區設善后管理委員會分管各縣,南海縣屬西區善后管理委員會;1932年,撤銷管理委員會,設綏靖公署,南海縣屬中區綏靖公署;1936年,改綏靖公署為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南海縣屬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抗日戰爭期間一度改屬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1950年3月成立南海縣人民政府,直隸于省;1951年1月佛山鎮分出設佛山市,與南海縣分治,省設置派出機關管縣;1958年12月,與三水縣合并置南三縣,后改成南海縣。 1960年復分置三水縣。 1983年6月,省實行市管縣制,南海縣隸屬佛山市;1992年9月,南海撤縣設市,由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國務院關于同意廣東省調整佛山市行政區劃的批復(國函〔2002〕109號),撤銷縣級南海市,設立佛山市南海區,以原縣級南海市的行政區域(不含南莊鎮)為南海區的行政區域,名稱沿用至今。 |
春秋戰國時期為百越地。 秦屬南海郡番禺縣。 隋屬南海縣。 五代南漢屬咸寧縣。 宋初重新并入南海縣。 元代及明初沿襲宋制。 明景泰三年(1452),把南海縣的東涌、馬寧、西淋、鼎安4都37堡及新會的白藤堡劃出設置順德縣,至清末均屬廣州府管轄。 民國初年隸屬粵海道。 1925年,廢道后直屬省。 1935年9月至1944年8月,屬省第一行政區管轄。 1944年8月,后由省直接督察區管轄。 1950年,順德縣隸屬珠江專區。 1958年12月,與番禺縣合并稱番順縣,隸屬佛山專區。 1959年10月,恢復順德縣,仍屬佛山專區。 1983年6月,屬佛山市。 1992年3月,撤縣設縣級市,由省直轄,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撤市建區,屬佛山市管轄。 2011年1月,廣東省確定順德區為省直管縣試點。 |
秦時屬南海郡。 西漢至東晉屬番禺、四會縣。 隋唐以后,因三水地區遠離所屬縣治,官府鞭長莫及,成為“沖、難之區”。 唐朝至明朝屬南海、高要縣。 明嘉靖五年(1526),分割南海縣34圖、高要縣17圖,建置三水縣,縣治在白塔村龍鳳崗(現西南街道河口城內村)。 明、清屬廣州府。 民國時期,1913年屬粵海道。 1920年廢道后直屬省。 1949年10月三水縣解放后,屬珠江專員公署。 1952年屬粵中行政公署。 1956年屬佛山專區。 1959年3月2日至1960年9月并入南海縣。 1960年,恢復三水縣建制,1970年屬佛山地區行政公署。 1983年6月后屬佛山市。 1993年3月29日,撤銷三水縣,建置三水市(縣級市),直屬廣東省,委托佛山市代管。 2002年12月8日,撤銷三水市(縣級市),設三水區,由佛山市管轄。 |
漢為高要縣地,隸屬交州蒼梧郡。 東晉元熙元年(419),析高要縣南部地區設置平興縣,隸屬新寧郡,這是高明域內建縣之始。 梁天監元年(502),析平興縣設置梁泰縣。 隋開皇五年(585),改梁泰縣為清泰縣。 唐貞觀十三年(639),廢清泰縣入平興縣,隸屬端州。 北宋開寶五年(972),廢平興縣入高要縣。 明成化十一年(1475),設置高明縣,縣治設在明城青玉山,因縣治地原是高明巡檢司駐地,故名高明縣,隸屬肇慶府。 至清末,縣名及隸屬關系無變化。 民國時期高明縣名不變,隸屬關系數度變化。 1949年建國后,高明縣先后隸屬西江行政督察專員專署、珠江專員專署、粵中專區專員公署、粵中地區行政公署。 1952年5月13日,高明、鶴山兩縣合署辦公。 1958年11月16日,兩縣合并,稱高鶴縣。 1981年12月7日,國務院批準恢復高明縣建制,隸屬佛山地區。 1983年12月22日,改隸廣東省佛山市。 1994年4月18日,撤銷高明縣,設立高明市。 2002年12月8日,國務院批準撤銷高明市,設立高明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