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樓”原是唐元和十年(公元815年)觀察使元錫所建的“州門”,稱威武軍門。 宋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郡守程師孟在城樓置銅壺滴漏報時,鼓樓因此而得名。 1946年5月,福州市在該區域設鼓樓、大根兩個區公所,1956年合并稱鼓樓區,1968年更名為紅衛區,1978年復稱鼓樓區。 1995年末,鼓樓區共轄鼓東、鼓西、華大、南街、東門、東街、安泰、水部、五四、王莊等10個街道,176個居民委員會。 1996年1月1日起福州市調整市轄區行政區劃:鼓樓區轄水部、安泰、南街、東街、鼓東、鼓西、華大、五鳳(新設)、溫泉(撤銷東門街道)9個街道和洪山鎮。 |
唐代,轄屬閩縣、侯官縣,境內設烏石鄉,轄國鼎、下幃、今德、嘉崇、高惠5個里。 宋時,改稱高蓋北鄉,轄嘉崇里、高惠里。 元、明時基本不變。 清雍正間,嘉崇里轄9個圖、52個鋪;高惠里轄2個圖、3個墩。 臺江地區為南臺區,又稱南一區。 1913年,閩縣與侯官縣合并稱閩侯縣,屬閩侯縣管轄。 1917由閩侯縣與福建省會警察廳共管。 1945年5月,臺江區、小橋區公所成立。 臺江區公所轄28個保,小橋區公所轄27個保。 1950年8月,原屬臺江區管轄的狀元保、高橋保、五福保、蓮宅保劃給大根區。 同時,廢除保甲制,建立居民委員會(簡稱居委會)。 臺江區、小橋區各設12個居委會。 1951年8月,撤銷公所建制,成立臺江區、小橋區人民政府,臺江區設13個居委會,小橋區設12個居委會。 1955年5月,重新組建,設立臺江區人民政府,組建7個街道辦事處、60個居委會;小橋區人民政府設6個街道辦事處、68個居委會。 1956年4月,臺江區、小橋區合并為臺江區。 1957年10月,調整行政區域,設9個街道辦事處,99個居委會,6個農業生產高級合作社。 1958年9月,將6個農業生產高級合作社合并,更名為臺江。 |
唐代,倉山地區隸屬于閩縣及侯官縣,宋代到明代中期分屬于閩縣和懷安縣。 明萬歷八年(1580年)懷安縣并入侯官縣,倉山地區分屬閩縣和侯官縣。 境內以龍峰山和望北臺為界,以東屬閩縣,以西屬侯官縣。 1913年閩縣與侯官縣合并成立閩候縣,倉山地區屬閩候縣。 1917年福州省會警察廳成立,倉山地區行政上屬閩候縣和省會警察廳第五署雙重管轄。 1945年10月福州市國民政府成立,同時成立倉山區公所。 1950年1月,林森縣(閩侯縣)一區的白湖、雙湖2個鄉劃入倉山區,劃入面積10多平方千米(同年9月又劃出)。 5月設水上區,轄閩江洪山橋到魁岐水域,面積7平方千米。 1955年3月,市郊蓋山的美墩、中墩、程厝邊、長安、塔仔里、洋洽、新成里、白鷺嶺劃入倉山區,面積3平方千米。 同年5月,水上區與倉山區合并。 1960年3月,市郊蓋山公社劃入倉山區,面積30多平方千米,次年6月又劃出倉山區。 1968年9月,倉山區因“文化大革命”更名為朝陽區,同時成立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郊區朝陽(蓋山)公社、建新公社、市紅星農場、閩候縣城門公社劃入朝陽區(倉山區),總面積增至112平方千米,包括整個南臺島,1975年5月又劃出朝陽區(倉山區)。 1978年4月,朝陽區復名倉山區。 全區有4個街道辦事外及水上工作辦事處,下轄40個居委會。 1986年11月成立三叉街街道,1988年5月撤水上工作辦事處,成立對湖街道,1996年1月,晉安區的倉山、蓋山、城門、建新、螺洲5個鎮劃歸倉山區,轄地擴至整個南臺島,面積擴至142平方千米。 2002年6月成立東升街道,2002年7月從建新鎮劃出盧濱、后曹、潘邊、石邊、新頤、上雁、葛嶼、閩江、劉宅9個村,從倉山鎮劃出燎原村,從上渡街道劃出橫江居委會成立金山街道。 2014年,倉山區轄對湖、上渡、倉前、三叉街、下渡、臨江、東升、金山共8個街道,建新、蓋山、螺洲、城門、倉山共5個鎮。 |
馬尾歷史悠久,西周時,境內屬七閩地。 秦時屬閩中郡。 西漢時屬東冶,東漢光帝建武元年(公元25年)各地商船經過馬尾來往福州,開始了水上貿易,馬尾一帶人口漸繁。 屬侯官。 晉代屬原豐縣,從隋朝至清末,屬閩縣。 民國時期歸屬閩侯縣管轄。 唐乾元元年(758年),長樂郡改為福州,領閩縣、侯官等8縣。 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年),今馬尾地區分別歸屬晉安東鄉和安仁鄉。 元明時期不變。 明憲宗成化十年(1474年)市舶司從泉州移設福州,琉球商人紛紛經馬尾赴榕,馬尾港的地位更為突出。 清代末年,閩縣撤鄉建區,共分為11區,今馬尾地區分別屬于琯江區,馬江區,嘉嶼區。 1980年鴉片戰爭,各國兵商船來福州均停泊于馬尾港。 1866年,洋務派在馬尾創辦船政。 1884年在馬尾爆發中法海戰。 民國初叫馬江鎮,解放前屬林森縣第二區,設馬江鎮公所。 1949年馬尾區解放。 1951年設馬尾鎮人民政府,屬閩侯縣第三區公所。 1982年設馬尾區,直屬福州市。 1984年在馬尾設立經濟技術開發區。 1991年3月國務院批準設立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馬尾科技園。 1992年11月國務院批準在馬尾設立福州保稅區。 1993年1月國務院批準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沿閩江北岸向快安延伸,1995年12月馬尾街道更名為羅星街道,1996年馬尾區轄羅星街道和馬尾、亭江、瑯岐三鎮。 2000年設立瑯岐經濟區,并沿用至今。 |
秦代屬閩中郡。 漢高祖五年(前202),屬閩越國。 漢始元二年(前85),屬會稽郡冶縣。 東漢建安元年(196),屬建安郡侯官縣。 晉太康三年(282),屬晉安郡原豐縣。 南朝陳屬閩州原豐縣治。 南朝陳光大元年(567)屬豐州原豐縣。 隋開皇九年(589)屬泉州原豐縣。 隋開皇十二年(592),原豐縣改稱閩縣。 大業初(601)屬閩州閩縣。 大業三年(607)屬建安郡閩縣。 唐武德元年(618)屬建州閩縣,六年復屬泉州閩縣。 五代后唐長興四年(933)屬長樂縣,后唐清泰二年(935),復屬閩縣。 北宋太平興國六年(981),境內今新店鎮及北峰諸鄉鎮屬新設立之懷安縣,其余仍屬閩縣。 明萬歷八年(1580),撤懷安縣,并入侯官縣。 1912年,閩縣、侯官縣合并為閩侯縣,境內轄地屬閩侯縣。 1944年,閩侯縣改稱林森縣。 1949年12月,從林森縣劃松鼓鄉和雙岳鄉設福州鼓山區,劃西豹、凈屏、開閩、平遠等鄉和鼓樓區的洪山、鳳凰、陸莊3個保設福州市洪山區。 1950年6月,析福州市倉山區白湖、雙湖兩鄉設蓋山區。 1952年2月析洪山區部分鄉設福州市新店區。 1952年12月,合鼓山、洪山、新店、蓋山4區設福州市郊區。 1957年11月,撤銷郊區。 1958年9月,成立福州市郊區人民公社。 1960年3月,設福州市鼓山區、新店區。 1961年6月,合鼓山區、新店區等,復設福州市郊區。 1962年,劃閩侯縣北峰人民公社入郊區。 1970年2月,撤銷福州市郊區,分屬福州市臺江、鼓樓區、北峰區。 1975年復置福州市郊區。 1978年、1982年先后撤銷馬江區、環城區,并入郊區。 1996年,改福州市郊區為福州市晉安區,并劃部分鄉鎮歸鼓樓、臺江、倉山和馬尾區,劃入鼓樓區王莊新村街道、五四街道,形成現今政區范圍。 1952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區行政辦事處,簡稱郊辦處,為市政府的派出機構。 1960年3月,撤銷郊辦處。 1962年,恢復郊辦處。 1969年4月,成立福州郊區革命委員會。 1970年2月,撤銷郊區。 1975年,恢復郊區。 1995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福州市郊區,設立晉安區。 因境內晉安河得名。 沿用至今。 |
商朝以前,長樂是《禹貢》九州中的揚州地。 周朝,屬七閩地。 戰國,屬閩越諸侯國。 秦朝,屬閩中郡。 漢高祖五年屬閩越國。 始元二年,閩越國遺民自立治縣(今福州冶山舊址),長樂屬之。 建安元年,長樂屬侯官縣。 三國屬原豐縣。 南朝開皇十二年,改原豐縣為閩縣,長樂屬閩縣。 唐五德六年(公元623年)從閩縣分出,取《詩經》""宅新邑,寧厥止""之義,名新寧縣,同年改稱長樂縣,縣治設在今古槐。 唐上元元年(公元760年)縣治移至吳舊造船處(即今吳航街道),改名吳航縣,故有""吳航""之稱。 唐元和之年(公元808年)并入福唐縣,元和五年(公元810年)復置長樂縣。 五代時期,兩度改為安昌,一度改為侯官。 雍熙二年(公元985)置六州,長樂縣屬福州。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廢府、州、廳,實行省、道、縣三級地方政制,福建省設東、西、南、北4路道,長樂屬東路道。 1914年,改東路道為閩海道。 1925年廢道,實行省、縣二級地方政制,長樂直屬福建省政府管轄。 1933年,以十九路軍將領為核心,在福州發動”福建事變“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劃福建為閩海、延建、興泉、龍汀4省,長樂屬閩海省。 1934年7月,全省設10個行政督察區,長樂為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公署駐地。 1947年由福建省政府直轄。 1949年8月16日解放后,仍設縣。 1950年屬閩侯專區,1956年改屬福安專區。 1959年復屬閩侯專區。 1971年閩侯專區改稱莆田地區。 1983年劃歸福州市。 1994年撤銷長樂縣建制,設立長樂市,仍屬福州市。 2017年撤市設區,設立為福州市長樂區,并沿用至今。 |
閩侯縣前身是西漢高帝五年(公元前202年)起的閩越國之東冶,東漢建安元年(公元196年)始建侯官縣,為閩地五縣之一。 公元282年,侯官析置原豐、溫麻縣。 南朝梁天監間,侯官與原豐合并為東侯官。 公元592年,東侯官改名閩縣。 公元623年,閩縣析置侯官、長溪、新寧(長樂)、溫麻(連江)縣。 公元631年,侯官并入閩縣。 公元702年,復置侯官縣。 公元766年,劃侯官西部地置永泰縣,后劃北部地置梅溪場(后為閩清縣)。 公元981年,閩縣析置懷安縣,侯官、閩縣、懷安三縣齊屬福州。 1580年,懷安并入侯官縣。 明清兩代閩縣和侯官縣同屬福州府,縣城設于福州。 1912年,原閩縣和侯官縣裁撤,合并為“閩侯府”。 1913年,閩、侯官兩縣合并為閩侯縣。 1913年閩縣、侯官縣并為閩侯縣,屬東路道(閩海道)。 1942年,析縣治部分區域設福州市政籌備處,從此縣市分治。 1944年,因國民政府主席林森是本縣尚干鳳港人,故閩侯縣改名為林森縣。 1950年復名閩侯,屬閩侯專區。 1953年縣府移址螺洲。 1956年直屬省轄,1958年劃歸福州市。 1959年復屬閩侯專區。 1970年專區改地區,1971年閩侯地區改為莆田地區,縣隨劃莆田地區。 1970年縣府遷甘蔗,1973年后歸屬福州市。 |
遠古時代屬揚州區域,夏至周代為“七閩”地。 戰國時期屬閩越國轄地。 秦屬閩中郡。 漢代屬會稽郡(郡治在今蘇州)管轄。 三國時期為溫麻船屯,屬建安郡侯官縣。 晉泰始年間設溫麻鎮,晉太康三年(公元282年)首次置縣,稱溫麻縣,晉太康七年(公元286年),縣治在城東伏沙(今敖江鎮白沙村),隸屬晉安郡(郡治在今福州)。 建縣時,境域廣闊,從閩江口沿海一直到福鼎。 隋大業三年(公元607年),大量裁減郡縣,溫麻縣并入閩縣(今福州)。 但只過了16年,在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又從閩縣析出,重置溫麻縣,同年改名連江縣。 從唐武德六年(公元623年)至清朝末期大都隸屬福州(府)。 重建連江縣初期,境域與晉溫麻縣相同。 長安二年(公元702年),析出東北4個鄉置長溪縣(相當于今寧德市地域,縣治在今霞浦)。 大中元年(公元847年),又析縣北1個鄉置羅源場。 此后,境域基本穩定。 唐天寶元年(公元742年),縣治從伏沙遷至今址,因城域形似展翅南飛的鳳凰,又名鳳城。 唐代設寧善、永福、太平、名聞、五賢5個鄉,轄20個里。 宋代增加2個鄉,共7個鄉,轄24個里。 元設5個鄉(轄21個里)、4個都。 明清時期沿襲舊制,只個別調整。 民國時期先后屬東路道和第一行政督察區,其中三度為福建省直轄縣。 1949年后,曾有3度(計18年)屬閩侯專區,2度(計16年)屬福安(寧德)專區(地區),1983年7月1日第二次歸屬福州市管轄。 |
唐大中元年(847),析連江縣地置羅源場,屬長樂郡。 咸通二年(861),號永貞鎮。 五代后唐長興四年(933),升鎮為縣,屬長樂府。 宋天禧五年(1021),為避皇太子趙禎(即宋仁宗)名諱,永貞縣改稱永昌縣,屬福州府。 北宋乾興元年(1022)改永昌縣為羅源縣,屬福州府。 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卷九十六:“羅源縣……本唐連江縣地。 大中初,置羅源場于此。 咸通中,又割懷安地益之,置永貞監。 后唐長興四年,王閩升為永貞縣。 宋天禧五年,改永昌縣。 乾興初,又改今名。”元豐四年(1081年)由連江縣劃入招賢里。 南宋景炎元年(1276)屬福安府,次年即乾興九年始名羅源縣,沿用至今。 元至元十五年(1278),屬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屬福州府。 清代隸屬一直不變。 1913年廢府,屬東路道。 1914年屬閩海道。 1927年歸省轄。 1934年屬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 1940年由連江縣劃入翼嶼、北山。 1947年直屬福建省。 1949年屬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區。 1950年屬閩侯專區。 1956年3月劃歸福安專區。 1962年5月,劃歸福州市。 1963年8月,復屬閩侯專區。 1970年2月,又歸福安地區。 1971年,福安地區更名寧德地區,仍屬之。 1983年,劃屬福州市。 |
五代十國時期,后梁開平三年(909年),王審知稱閩王,911年,改元乾化,北宋,太平興國三年(978年),復以福州為威武軍,閩清屬之。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升福州為福安府,閩清屬之。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兵侵入福州后,初設福建中書省,尋廢,改福安府為福州路,閩清均屬之。 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閩清屬福建行省福州路。 明,洪武元年(1368年),福州路改為福州府,閩清屬之。 1912年,廢府留道,閩清屬東路道(后改閩海道)。 1925年,道廢,閩清為福建省直轄縣。 民國初期區劃沿襲清制。 受辛亥革命影響,在縣內劃分為自治區1933年11月,國民革命軍第十九路軍發動福建事變,在福州成立中華共和國人民革命政府,福建劃為4個省2個特別市,閩清屬閩海省。 翌年1月事變失敗,閩清再度為省直轄縣。 7月,全省設10個行政督察區,閩清屬第三行政督察區。 1935年,全省改劃7個行政督察區、1個市,閩清屬第二行政督察區;1943年9月,全省調整為8個行政督察區、2個市,閩清屬第一行政督察區;1946年1月,全省劃9個行政督察區、2個市,閩清仍屬第一行政督察區;1947年4月,全省調整為7個行政督察區,閩清三度為省直轄縣,閩清等8縣和福州、廈門兩市為省政府直轄。 1945年9月,國民政府對鄉鎮保甲進行復查整理,正式宣布撤銷區署建制,至翌年初編查結束,1949年9月,閩清隸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督察專員公署,駐地林森縣1956年3月26日,閩侯專區撤銷,閩清劃屬南平專區;1959年8月閩侯專區恢復,閩清重新劃入;1970年2月17日,閩侯專區革委會機關由閩侯螺洲遷莆田城廂,1971年4月13日,閩侯專區再次撤銷,閩清劃歸莆田專區,同年6月1日改莆田專區為莆田地區,閩清縣隸屬莆田專區和莆田地區。 1983年7月,閩清歸到福州。 1984年實行政社分開,各公社分別改為鄉(鎮),共設3個鎮14個鄉,后增設云龍鄉,并陸續將7個鄉改鎮。 2000年,撤銷省璜鄉,設立省璜鎮。 2004年7月28日,撤銷閩清縣后佳鄉、佳頭鄉并入上蓮鄉。 |
唐永泰二年(766)析候官縣西部、龍溪縣東部置永泰縣,屬福州。 五代唐長興四年(閩龍啟元年)(933)屬長樂府。 后晉開運二年(945)屬閩國南都(東都)。 北宋屬福州。 宋崇寧元年(1102)因避哲宗陵諱改名永福縣。 元屬福州路。 明、清屬福州府。 1913年屬東道路。 1914年為避與廣西永福縣同名,復名永泰縣,屬閩海道。 1928年直屬福建省。 1934年屬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 1935年改屬福建省第二行政督察區。 1943年復歸福建省第一行政督察區。 1947年直屬省。 1949年屬福建省第四行政督察區。 1950年屬閩侯專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屬閩侯專署。 1956年7月改屬晉江專署。 1960年又復歸閩侯專署。 1971年3月屬莆田地區。 1983年4月起改屬福州市。 |
秦時,平潭屬閩中郡。 漢武帝元鼎五年(前112年),屬會稽郡南部都尉。 三國吳景帝永安三年(260年),屬建安郡侯官縣。 隋大業三年(607年),屬建安郡閩縣。 唐天寶元年(742年),屬江南東道長樂郡福唐縣。 五代開運元年(944年),屬東都福清縣。 南宋景炎元年(1276年),屬福安府福清縣。 明洪武元年(1368年),屬福州府福清縣。 清雍正八年(1730年),福清縣丞移設于平潭。 清嘉慶三年(1798年),置平潭海防廳,直屬福州府。 1912年,廢廳置平潭縣,仍屬福州府。 建縣后,縣域隸屬關系多次變更。 初屬東路道,平潭劃為21區。 1926年,設3區。 1927年廢道直屬省轄。 1931年設5區轄15鄉。 1937年劃3區設24個聯保。 1943年,全縣改設2鎮5鄉89保。 1947年,設2鎮5鄉92保。 1949年9月16日,平潭解放。 9月23日成立縣人民政府,屬福建省人民政府第四行政專員公署管轄。 設1鎮3區,潭城鎮,駐地城關;一區區公所駐地后旺久;二區區公所駐地北厝;三區區公所駐地蘇澳。 1949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平潭仍屬第四專署。 1950年4月專署改稱閩侯專員公署,設4個區公所。 1956年6月,閩侯專區撤銷,平潭屬晉江專區。 同年7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將大扁島(面積4.8平方千米)劃歸福清縣轄,設中樓、蘇澳、北厝3個區和潭城鎮。 1958年4月,撤區并鄉,全縣劃分為1鎮15鄉,8月建立平潭縣人民公社,設4個分社。 1961年7月,全縣劃分為12個人民公社。 1984年9月撤銷公社建制,成立鄉鎮人民政府,全縣設3鎮、12鄉。 1995年底全縣設5鎮、10鄉。 2011年末轄潭城、蘇澳、澳前、北厝、流水、平原、敖東7個鎮,嵐城、中樓、白青、南海、嶼頭、大練、東庠、蘆洋8個鄉,共15個鄉級政區;下設25個居民委員會,192個村民委員會。 2013年7月,平潭綜合實驗區獲得并行使設區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是福建省直管的地級行政管理區。 平潭縣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實行“政區合一”(行政區和實驗區)的管理體制。 |
唐圣歷二年(699年)析長樂縣南萬安等8鄉,置萬安縣;天寶元年(742年)改萬安縣為福唐縣;五代后梁開平二年(908年)至后唐同光元年(923年)曾名永昌縣;五代閩龍啟元年(933年)更名福清縣;元元貞二年(1296年)升為福清州;明洪武元年(1369年)復福清縣。 隸屬泉州、福州、長樂郡、長樂府、福州、福安府、福州路、福州府、閩海道。 1949年8月16日解放,歷屬閩侯專區、晉江專區、閩侯專區、莆田地區、福州市。 1956年平潭縣的大扁島,劃歸福清縣管轄。 1958年從永泰縣劃出一都、善山、東山3個鄉,歸福清縣管轄;同年實行人民公社化,全縣成立6個公社。 1961年劃為18個人民公社。 1983年劃為21個人民公社。 1984年實行政社分開,各公社分別改為鄉(鎮),共設7個鎮,14個鄉。 1985年城關鎮改稱融城鎮。 后陸續將14個鄉改鎮。 1990年撤縣設省轄縣級福清市,隸屬福州市。 1992年撤銷融城鎮建制,設立融城街道辦事處。 2005年撤銷音西、陽下、宏路等3個鎮和融城街道辦事處建制,析出海口鎮的祥豐、塘頭、北店、柏渡、隆中、坊里、南宅、先強等8個村委會,整合設立玉屏、龍山、龍江、音西、宏路、石竹、陽下7個街道辦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