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發端于先秦。 春秋戰國時期(770~221)名為津、江津(長江渡口)、夏首等稱謂,屬于荊州南國楚郢領域。 秦漢時期(221),沙市名曰津鄉,由荊州臨江郡,郢縣管轄。 魏晉南北期(220~589),沙市稱江津,為梁元帝(552)梁都的外港,隸屬于荊州南郡江陵縣管轄。 隋代(581~618),沙市仍名曰江津,屬于荊州總管的江陵縣。 唐朝(618~904),初見沙頭、沙頭市、沙市等稱謂,屬于山南東道南郡江陵府疆域,系荊州的外港。 五代十國(907~960),南平國王高季興置沙頭鎮,屬于南平國(又稱荊南國)荊州江陵縣所管。 宋代(960~1279),設監鎮,筑沙市城,名為沙市鎮,隸屬于荊湖北路,荊南府江陵縣管轄。 元代(1260~1367),錄事司和江陵縣治設于沙市,名曰沙市司,屬于山南江北道,中興路江陵縣所管。 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朱元璋置湖廣分省于沙市,設荊南行署于沙市三清觀。 明朝(1368~1644),名曰沙市鎮,屬湖廣省荊州府江陵縣所管。 明朝初期,沙市設巡檢司,荊南行署仍設于沙市三清觀、江陵縣治亦立于沙市。 清朝(1644~1911),稱沙市鎮、沙市司、沙市汛(汛為清朝建政鄉制),荊州通判廳移駐沙市,設置沙市巡橋司署等行政機構。 沙市由湖北布政司,荊州府江陵縣管轄。 民國初期(1912),稱沙市、沙市鎮、沙市汛,先后隸屬于荊南道、湖北省第四和第七行政督察區江陵縣管理。 民國十九年(1930),廢汛團制,改為江陵縣第二區,市區內置有博愛、和平、民權、建設四鎮。 民國21年(1932),沙市屬于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區江陵縣,鎮內實行保、甲制度。 日偽時期(1940~1945),沙市屬于江陵一區,市區內設置博愛、和平、建設、民權4個鎮。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沙市光復后,市內分設復興(后改為民族)、民權、建設(后改為民生)3個鎮。 屬于江陵縣第二區管轄,湖北省第四行政專員公署、江陵縣政府遷駐沙市。 1949年4月,為迎接沙市解放,在隨縣雙河組建了中共沙市市委,著手進城前的準備工作。 5月底,在荊門十里鋪大余家灣成立市委機關。 7月15日,沙市解放。 7月17日,沙市市委、沙市人民政府進城,同時宣布成立中國人民解放軍沙市市軍事管制委員會,對沙市實行軍事管制。 1950年5月底,沙市廢除保甲制度,各街道建立居民小組代表會。 8月10日~9月5日,全市開展戶口申報工作。 共申報戶口20660戶,83579人(不包括郊區農村戶口)。 同時,結合民主建政,全市建立居民小組137個。 1951年10月,全市街道開展民主建政。 1952年2月17日結束。 全市建立48個居民委員會。 1953年2月,沙市市政府決定,在市區設立5個區公所,28個居委會。 6月30日24時,全國開展第一次人口普查。 沙市共有22108戶(1953年),87967人(1953年)。 其中,郊區有816戶(1953年),3422人(1953年)。 1955年11月11日,沙市市人委決定將市區4個區公所改為7個街道辦事處(民主街、勝利街、梅臺巷、中山橫街、崇文街、解放路、通衢街道辦事處),并將全市28個居委會劃分為46個居委會(水上區和太師淵鄉的建制未變)。 1962年11月28日,荊州專署將沙市民主公社全部、和平公社5個大隊、荊江公社1個大隊和機械農場3個分場劃歸江陵縣。 1975年1月17日,江陵縣的立新、楊場兩個人民公社和周黃人民公社的竺橋、宿駕兩個生產隊劃歸沙市。 3月18日,江陵黃潭堤和楊二月堤一段(450米)交沙市段管理,長湖庫堤雷家垱至沙橋門的東堤(1813米)、關沮口至塍子頭(1550米)交沙市管理。 1980年4月6日,沙市市革委會將全市60個居民委員會劃分為80個。 5月12日,將5個城市人民公社改名為街道辦事處。 1985年9月10日,江陵縣的1鄉(鑼場鄉)13村(鑼場鄉的8個村、郢東鄉的4個村和岑河鄉的1個村),面積36.7平方千米,人口1.4萬余劃歸沙市。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荊州地區、沙市市合并設立荊沙市的批復》國函〔1994〕99號,1994年10月22日,荊州地區與沙市市合并,設立荊沙市。 1996年12月19日改為荊州市,同時設立沙市區,12月22日沙市區人民政府正式掛牌成立。 |
“荊州”最早見于《尚書•禹貢》。 相傳古代大禹治水時,把天下分為九州,荊州為其一。 時自春秋戰國時期的公元前689年,楚文王即位,將國都自丹陽徒郢(今縣城北5千米處紀南城)到公元前278年白起拔郢,楚國連續20代王在此建都共400余年。 自公元前689年至公元963年,先后有六個朝代的34個帝王在此建都立國,歷時500余年。 歷為政治、經濟、文化、軍事中心。 公元前689-278年,楚文王熊貲將國都從丹陽(宜城)徏郢(紀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滅楚,分郢地置江陵縣,為建縣之始。 公元前206年4月,西漢楚霸王項羽封共敖為臨江王,都城江陵。 公元前155年,漢桓帝劉志封其子劉閼為臨江王,建國江陵。 公元前106年,漢武帝劉徹將中原華夏設十三州,治所江陵,隸屬荊州。 西漢末年(9-23),王莽篡漢建新,將江陵縣改為江陸縣。 東漢(79),漢章帝劉烜徏封巨鹿王劉恭為江陵王,改南郡為國。 三國時期(222),東吳大帝孫權封陸遜為江陵侯。 西晉(289),晉武帝司馬炎徏封第五子司馬瑋為楚王,建國江陵。 東晉(317)晉元帝司馬睿將云中、九原、定襄、宕渠、廣牧、新豐六縣置于江陵,南郡、江陵治所同在荊州城。 404~405年,晉安帝司馬德宗被挾持江陵建都。 南北朝(501~502),齊東昏侯蕭寶融在江陵稱帝,史稱齊和帝,都江陵。 552~554年,蕭繹在江陵即帝住,史稱梁元帝,定都江陵。 555~587年,蕭詧建后梁國,建都江陵。 隋(618-621),蕭銑起兵反隋,沿用梁制,徏都江陵。 唐636年,唐太宗李世民封趙王李元景為荊王,荊州都督治江陵。 760年,唐蕭宗李亨升荊州為江陵府,建南都。 五代十國924~963年,荊南國高季興、高從誨、高保融、高保勗、高繼沖四世五主建國,國存40年,都城江陵。 明1364年,明太祖朱元璋,改中興路為荊州府,府置江陵。 1378年,朱元璋封其第十二子朱柏為湘王,建國荊州(治江陵)。 1399年,明惠帝(朱允炆)封北疆遼王朱植改封荊州。 明神宗(朱翊鈞)萬歷二十九年(1601)封其第六子朱常潤為惠王,建國江陵。 清(1683),清圣祖康熙(玄燁)設荊州駐防八旗將軍府于江陵城,歷時228年。 1911年,辛亥革命爆發,推翻封建王朝,建立民國。 12月,國民革命軍攻克江陵,設江陵縣知事公署。 1932年,省政府在江陵設立第七專員公署(后改為第四行政區)由專員兼任縣長。 1942年,成立汪偽縣政府,至民國34年(1945)8月隨著中國人民抗日戰爭的勝利而垮臺。 1949年7月15日江陵解放;10月成立江陵縣人民政府,時稱“人民委員會”同年荊州專員公署建立,置江陵。 1967年“文化革命”期間的1967年1月縣人民武裝部成立“抓革命,促生產”辦公室,3月成立“抓革命,促生產”第一線指揮部,代理政府部門。 1968年,8月成立江陵縣革命委員會。 1981年1月第九屆縣人民代表大會召開,恢復江陵縣人民政府。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荊州地區、沙市市合并設立荊沙市的批復》國函〔1994〕99號撤銷荊州地區、沙市市和江陵縣,設立荊沙市(地級)和沙市區、荊州區、江陵區。 荊州區轄原江陵縣的荊州、川店、馬山、李埠、彌市5個鎮和紀南、八嶺山2個鄉,區人民政府駐荊州鎮。 1995年2月,經上級批準,撤銷荊州鎮,分設東城、西城、城南、荊北四個辦事處,城南辦事處與城南經濟開發區合署辦公。 1995年5月~10月,選舉正副區長7名,成立荊州區人民政府至今。 2004年9月,全省農場體制改革,將太湖港、菱角湖2個國營農場劃歸荊州區管轄。 2019年6月經市政府審批,增設鳳凰街道。 現荊州區轄東城、西城、城南、鳳凰4個街道,紀南、川店、馬山、八嶺山、李埠、彌市、郢城7個鎮,太湖港、菱角湖2個農場管理區。 |
公安春秋時屬楚,秦時屬黔中地。 漢高祖五年(202),建孱陵縣,縣域轄有今公安、石首、監利和湖南安鄉、津市、澧縣、南縣、華容等地,屬五陵郡。 縣城在柴林街(今夾竹園鎮齊居寺村),又名孱陵街。 漢元始二年(2),分孱陵置華容縣(今監利、石首和湖南華容等地)。 漢元始八年(8),王莽建立新朝,改孱陵縣為孱陸縣。 漢建武元年(25)縣名恢復為孱陵縣。 建武六年(30),高成縣(今松滋市)并入孱陵縣。 建武十六年(40),分孱陵置作唐縣(今湖南安鄉、澧縣、津市等地)。 漢建安十四年(209),劉備領荊州牧,駐軍油江口,改孱陵縣為公安縣。 建安二十四年(219),孫權派大將呂蒙襲取荊州后,任呂蒙為南郡太守,封孱陵候,又復縣名為孱陵。 晉太康元年(280),分孱陵立江安縣。 縣城設二圣洲(今江陵沈家洲)。 晉咸康三年(337),于孱陵縣內僑立松滋縣,屬河東郡。 后為荊州屬縣。 南北朝劉宋末年,二圣洲縣城為江水沖毀,改遷油江口,取名梅園。 梁正平元年(548),改江安縣為公安縣。 隋開皇九年(589),將孱陵縣和永安縣(僑縣)并入公安縣,改名為公安鎮(不久復為縣),屬荊州總管府南郡;同時改作唐縣為孱陵縣,屬澧陽郡。 唐天寶元年(742),公安屬江陵府江陵郡。 上元二年(761)屬江陵府。 后梁開平元年(907),公安屬荊南節度使管轄。 后唐同光三年(925),荊南節度使高季興割據荊、歸、峽三州,稱南平王,國都江陵。 公安縣為南平國屬縣。 北宋初年,公安屬荊湖北路江陵府,后更名為荊南府。 南宋建炎四年(1130),公安縣升為公安軍,置鎮撫使。 紹興五年(1135),撤銷公安軍,恢復公安縣建置,屬荊南府。 元天歷二年(1329),公安屬河南行省荊湖北道上路總管府中興路。 至正二十四年(1364),公安屬湖廣行省荊州府。 明洪武九年(1376),公安屬湖廣布政司為第二縣。 明崇禎元年(1628),梅園失火,縣城被毀,遷城椒園(今窯頭埠)。 崇禎七年(1634),李自成農民起義軍逼近荊州,遷城于祝家崗(今斑竹垱鎮同和村)。 崇禎十六年(1643),李自成農民起義軍將新城全部燒毀,縣城遷回椒園。 清順治五年(1648),縣城遷斗湖堤。 順治八年(1651),縣城遷回祝家崗。 康熙三年(1664),公安屬湖北布政司荊州府為第二縣(1911年辛亥革命前隸屬未變)。 同治十二年(1873),松滋縣境江堤潰口,洪水漫及公安,縣城被水淹沒后即遷唐家崗(今南平鎮)。 民國三年(1914),屬荊南道。 民國十年(1921),屬荊宜道,民國二十一年(1932)屬第七行政督察區。 民國二十一年(1936)屬第四行政督察區。 民國二十七年(1938)日本侵略軍第一次轟炸南平,官署城墻全部被炸毀,縣政府遷駐獅子口。 民國三十二年(1943)縣政府遷駐王家廠(今獅子口鎮王家廠村)。 同年6月,再遷支蘇堡(今章莊鋪鎮境內)。 民國三十三年(1944)縣政府移駐申津渡。 民國三十四年(1945)抗日戰爭勝利,10月,縣政府遷回南平。 1949年屬荊州專區,縣人民政府駐南平。 1953年,公安縣所轄大美垸、六合垸和虎渡河西北起大至崗南至黃山頭之崗堤以東地方(簡稱“小虎西”)劃歸荊江縣。 1955年2月22日國務院批準,荊江縣并入公安縣,縣人民政府設在斗湖堤,屬湖北省荊州地區行政公署領導。 1965年,石首縣的藕池鎮劃歸公安縣。 1994年9月29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荊州地區、沙市市合并設立荊沙市的批復》國函〔1994〕99號,公安縣屬湖北省荊沙市領導。 1996年12月至2014年12月,公安縣屬湖北省荊州市管轄。 |
三國魏黃初三年(222),孫權從華容縣分置監利縣。 從此,監利作為一個縣名正式出現于歷史舞臺,距今已有近1800年的歷史了。 南北朝時期,華容縣屬荊州,監利改屬巴陵郡。 梁朝在巴陵郡設立巴州,劃監利為監利郡。 后周時,曾一度將監利改為復州,宋朝時屬江陵府。 宋乾德三年(965),以白沙垸分設玉沙縣。 熙寧六年(1078),又撤銷玉沙縣并入監利。 南宋度宗咸淳年間廢置監利縣。 元朝末年,順帝整飭南宋州郡時復立。 明代監利屬荊州府,清朝一直沿襲未變。 中華民國廢府設道,監利屬荊宜道。 1932年,監利屬湖北省第七行政督察區,后又屬第四行政督察區。 土地革命,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監利縣是紅軍、新四軍和解放軍的根據地。 1928年,就建立有蘇維埃政權,屬鄂西聯縣政府。 1930年9月,在監利成立了湘鄂西蘇維埃聯縣政府。 1931年12月,在監利縣周老嘴成立了湘鄂西省蘇維埃政府。 1943年至1946年間,在監利西北地區設立監利縣人民政府,縣東北地區設立監沔行委會,均屬襄南政務委員會領導。 1947—1949年,縣北已成為解放區,屬監沔縣民主政府管轄。 1949年4月,監利縣解放,屬沔陽專區。 1949年5月,成立監利縣人民民主政府。 1950年3月,改為監利縣人民政府,初屬沔陽專區。 1951年2月,改屬荊州專區。 1994年9月29日,撤銷荊州地區、沙市市和江陵縣,設立荊沙市(地級)和沙市區、荊州區、江陵區,監利縣屬沙市。 1996年11月20日,《國務院關于同意湖北省將荊沙市更名為荊州市的批復》國函〔1996〕99號,荊沙市改稱荊州市后屬荊州市,2020年6月12日,民政部下發的《關于同意湖北省撤銷監利縣設立縣級監利市的批復》(民函〔2020〕64號),撤銷監利縣,設立監利市至今。 |
江陵上古屬《禹貢》中所分之荊州。 周成王時,封鬻熊子熊繹于楚蠻,江陵屬楚地。 周夷王時,熊繹五世孫熊渠擴張勢力,封長子熊康(又名熊毋康)為句(gōu)亶王,按裴骃《史記·集解》引張瑩說,句亶王封地即原江陵縣一帶。 周莊王八年(前689),即楚文王熊貲元年,始徙都紀郢(原江陵城北5公里之紀南城)。 公元前278年(秦昭襄王二十九年,楚頃襄王二十一年),秦將白起拔郢,燒夷陵(今宜昌市),東至竟陵(今天門市),楚王逃至陳(今屬河南省),秦分郢置江陵縣及南郡,以江陵為南郡治所。 漢高祖元年(前206),12月,項羽封楚柱國共敖為臨江王,以南郡為臨江國,都江陵。 高祖五年,復為南郡。 漢景帝元年(前156),封劉閼(讀遏)為臨江王,都江陵。 至漢景帝前元四年(前152),閼死無后,國除。 復為南郡。 漢景帝(前)七年,(前150)復置臨江國,以廢太子劉榮為臨江王,都江陵。 中元三年(前147),劉榮自殺,國除,復為南郡。 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置荊州刺史,江陵縣屬荊州南郡,郡治江陵。 王莽始建國(9),“更南郡為南順郡,更江陵為江陸。”東漢復漢制,江陵屬南郡,郡治江陵城。 秦置郢縣并入江陵縣。 章帝建初四年(79)徙鉅鹿王恭為江陵王,改南郡為國。 元和二年(85),江陵王恭徙為六安王,復名南郡,郡治江陵,直至獻帝。 三國時,江陵縣初屬蜀漢南郡,郡治江陵城,蜀失荊州后,江陵屬吳國南郡,治公安。 西晉時,江陵縣屬南郡,郡治江陵城。 公元317年,晉元帝在建康(今南京市)建立東晉。 為安置北方流民,并為加強朝廷對抗南方土著勢力的力量,先后在江陵縣境內設立有定襄、廣牧、新豐、云中、九原、宕渠六縣,后又僑置新興郡管轄以上六縣事務。 南北朝齊·中興元年(501),齊和帝在江陵即皇帝位,502年齊亡。 公元552年,梁元帝蕭繹遷都江陵,并在此即皇帝位。 公元554年,梁元帝遭西魏軍入侵而兵敗身死,江陵成為后梁宣帝(蕭詧)及其子孫的都城。 公元555年,西魏和后梁在白鷺湖一帶設華陵縣。 并在華陵縣以南設置鄀州及云澤縣,屬鄀州管轄。 557~580改華陵縣為紫陵縣。 隋開皇七年(587),廢新興郡,十一年(591),省安興并入廣牧縣,仁壽初(601),又改廣牧為安興縣。 隋煬帝大業元年(605)將鄀州及云澤縣并入紫陵縣,又省定襄并入安興縣。 隋曾設江陵總督以兵監管之。 后梁蕭琮退位,隋仍在江陵設總管治理。 隋大業十二年(616),蕭銑舉兵反隋,據江陵,復稱梁,改南郡為荊州。 唐武德四年(621),唐滅梁,江陵歸入唐朝版圖。 唐時江陵屬山南東道。 貞觀十七年(643),紫陵、安興兩縣并入江陵,仍屬荊州南郡。 玄宗天寶元年(742),更名為江陵府。 肅宗上元元年(760),以江陵為南都,二年后,取消南都稱號。 自肅宗至德元年起(756),唐朝設荊南節度使,駐江陵。 江陵府領七縣,治所設江陵。 五代后唐同光三年(924),高季興封為南平王,據有荊南,以江陵為都城,歷五世,至宋乾德元年(963)被宋朝吞并,北宋時江陵縣屬江陵郡,先后為荊南節度、荊湖北路等駐地。 南宋建炎二年(1128)升帥府,四年(1130)置荊南府,后改江陵府,府名幾經變化、至淳熙中(1174后)復名江陵府。 咸淳十年(1274),以荊湖四川宣撫使兼江陵府事。 江陵府轄八縣,治江陵。 元朝初年,江陵屬荊湖北路荊南府。 元世祖至元十三年(1276),改荊南府為上路總管府。 元文宗天歷二年(1329),更名為中興路。 同時在江陵縣東部(今荊州市沙市區東部,江陵縣及今潛江市西部地區)設中興縣。 當時,中興路治江陵城,江陵縣治沙市,中興縣治赤岸(今江陵縣白馬寺鎮赤岸村)。 明末清初人孔自來撰《江陵志余》載:“中興縣(縣治)在郝穴北,地名赤岸,元人置縣于此,明初廢。”此即公元1364年9月(甲辰,元至正二十四年)明太祖朱元璋軍擊敗陳理,占領荊州一帶,于是年改中興路為荊州府,廢中興縣,江陵縣治由沙市遷江陵城。 歷時36個年頭的中興縣地域復歸江陵縣版圖。 元朝時,劃分江陵全縣為一百二十五個里,里以下設圖、莊,里、圖、莊均非官方機構,由鄉紳耆老主持的民間組織治理。 明朝在江陵設四巡檢司:有龍灣市巡檢司、沙頭市巡檢司、郝穴口巡檢司、虎渡口巡檢司。 職責為盤查緝捕奸盜,類似于后來的關卡,不管理地方民事。 清朝江陵設五巡檢司,郝穴屬郝穴司。 乾隆五十四年(1789),改巡檢司為汛,稱鶴穴汛。 巡檢司(汛)主官稱巡檢。 1789年,奉朝廷文改郝穴市(市指集市)為郝穴鎮,改郝穴司署為郝穴主簿署,主官為主簿。 同時,因郝穴處大堤險要堤段,所以鶴穴汛主簿署兼掛“江陵水利分縣”牌子,分管江陵縣長江大堤防汛事務。 鶴穴汛其四界,西至馬家寨,西北至兩架橋,均抵沙市汛界;北至熊家河,東北至沙崗,均抵龍灣汛界;東至白鷺湖,抵監利界;東南至拖船埠,抵石首、監利二縣界;南至大江(長江),隔江與公安縣相望,東西長九十里,南北長三至四十里。 民國二十年(1931),江陵設6個區,屬今江陵縣轄區的第五區駐郝穴鎮,區下轄郝西鄉(鄉公所駐彭家場),郝南鄉(即江南南五洲,1952年劃歸公安縣)、胡白鄉(今白馬寺鎮范圍)、沙崗鄉、普濟鄉、郝東鄉(鄉公所駐田家坊)、熊河鄉及郝穴鎮。 現在的灘橋、資市、三湖一帶分別屬資林鄉、三湖鄉、觀音鄉,屬三區管轄。 鎮鄉以下設保甲。 1940年6月,日軍侵占荊沙。 是年秋,成立由日本人控制的偽江陵縣政府,按江陵縣原行政區劃分全縣為6區,并一度將郝穴鎮更名合協鎮。 民國三十四年(1945)10月,江陵光復。 改郝穴鎮為鶴鳴鎮,將田家坊、南五洲劃入鶴鳴鎮;郝西鄉更名鶴皋鄉,胡白鄉更名鶴齡鄉,沙崗鄉更名鶴崗鄉,普濟鄉更名鶴慶鄉,熊河鄉更名鶴壽鄉。 其他行政區劃名稱不變。 民國三十六年(1947)廢區制,縣下設鄉、鎮。 時有郝西鄉、胡白鄉、普濟鄉、沙崗鄉、郝東鄉、熊河鄉及郝穴鎮。 1947年12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江(陵)監(利)石(首)縣人民政府在江陵東南成立,其所轄第六區(沙崗),第七區(江陵、石首結合部處)部分地域屬今江陵縣轄區范圍,至1949年7月,江陵解放后,這些行政區撤銷,有關地域復歸江陵縣建置。 1949年5月,中國人民解放軍江監石指揮部攻克郝穴,成立郝穴市政府,受沔陽地區行署領導。 7月15日,荊沙解放,郝穴市復歸江陵縣人民政府領導。 9月,郝穴市更名郝穴鎮。 1949年10月,江陵縣下設9區2鎮。 今江陵縣轄區含郝穴鎮、五區(區機關駐郝穴鎮)、九區(區政府駐普濟),其余西部、北部地區屬三區(區政府駐岑河)。 1952年,調整區鄉,全縣區增至13個,鄉增至208個。 今江陵縣轄區屬一區沙崗、九區灘橋、十區郝穴(轄區范圍為后熊河區一帶,區機關駐郝穴鎮,下同)、十一區普濟以及郝穴鎮。 1953年,原民國江陵縣第六區龍灣(包括張金、浩口等地)劃入潛江縣,將沙崗區并入普濟區。 1954年,江陵縣轄區合并為8區2鎮,今江陵縣轄區屬六區灘橋,七區郝穴、八區普濟及郝穴鎮。 1955年12月,灘橋與岑河區合并。 1956年上半年,全縣117鄉合并為49鄉,撤銷區級行政機構,設立8個指導組,城關、郝穴兩鎮依舊。 今江陵縣范圍屬灘橋、永興、普濟指導組及郝穴鎮。 1957年,調整原指導組工作,灘橋指導組不變。 另設中共白馬工作委員會辦事處,領導原永興、普濟兩指導組管轄區域。 10月,縣恢復8區2鎮建制,永興指導組轄區改為熊河區(區公所駐熊家河)。 同年,江北農場(監獄)在今江陵縣轄區內興建。 1958年9月,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撤銷原來的區,今江陵縣轄區屬灘橋、郝穴(即熊河)、普濟人民公社及郝穴鎮。 1960年5月,郝穴人民公社更名熊河人民公社。 1960年6月,推行城市人民公社,郝穴鎮撤鎮建郝穴鎮人民公社。 1961年7月撤公社恢復鎮建制。 1960年,于境內建三湖農場。 1961年,江陵縣實行區(鎮)、人民公社兩級行政設置。 全縣設8區2鎮,今江陵縣轄區屬灘橋區(區公所駐灘橋):轄資市、灘橋、潘市、張黃、耀興、沖河6個人民公社;熊河區(區公所駐熊河):轄赤湖、譚市、六合、永興、彭市、新河、熊河、白馬8個人民公社;普濟區(區公所駐普濟):轄普濟、金果、秦市、沙崗、西湖、東風、八中、白湖8個人民公社及普濟鎮(區轄鎮),加上郝穴鎮,共1鎮3區22人民公社1區轄鎮。 1961年,江陵縣轄區建六合、白湖(1963年并入六合農場)農場。 1968年8月,縣以及各區、鎮及人民公社先后建立革命委員會,原縣政府、區公所、鎮公所、人民公社管委會撤銷。 1975年11月,撤銷區級建制,縣下行政設置實行人民公社(鎮)、管理區兩級。 江陵全縣將59個鄉級人民公社合并為15個區級人民公社和2個縣轄鎮。 各公社下轄59個管理區和4個鎮。 今江陵縣轄區當時分屬資市公社(駐資市,未設管理區,分3個片領導)下轄16個大隊;灘橋公社(駐灘橋):轄寶蓮、灘橋、沖河、張黃、耀新5管理區41大隊;熊河公社(駐熊河):轄熊河、新河、、彭市、大興、永興5管理區40大隊;白馬公社(駐白馬):轄白馬、新口、赤湖、王市、譚市5管理區34大隊;沙崗公社(駐沙崗):轄公議、黃彩剅、沙崗、林市4管理區33大隊;普濟公社(駐普濟):轄楊市、普濟、秦市、千合、田市5管理區及普濟鎮共42大隊。 另有郝穴鎮及江北(監獄)、三湖、六合垸3個省管農場。 1984年3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通知精神,江陵縣撤銷各人民公社和管理區,設區、鄉兩級行政機構。 全縣設12個區、一個直屬鄉和4個直轄鎮,下設52個鄉和9個區轄鎮。 廢除革命委員會機構,江陵縣恢復縣政府,除郝穴鎮、荊州鎮于1981年1月成立人民政府外,各區均改稱區公所。 今江陵縣轄區當時分別屬資市直屬鄉(駐資福寺)以及灘橋區(駐灘橋):轄寶蓮、沖河、張黃、耀新4鄉及灘橋鎮;熊河區(駐熊河):轄新河、彭市、永興3鄉及熊河鎮;白馬區(駐白馬):轄新口、白馬、王市、譚市4鄉及胡場鎮;沙崗區(駐沙崗):轄林市、黃彩剅、公議3鄉及沙崗鎮;普濟鎮(駐普濟):轄楊市、麻布拐、秦家場、田家坊4鄉及普濟鎮。 另有郝穴鎮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個省管農場。 1987年10月,按照省人民政府指示,撤銷區建制,江陵全縣劃分為5個鄉、14個鎮和1個農場,今江陵縣轄區分別屬灘橋鎮、馬家寨鄉、資市鎮、熊河鎮、白馬寺鎮、普濟鎮、秦市鄉、沙崗鎮、郝穴鎮及江北、三湖、六合垸3個省管農場。 1994年10月,經國務院批復,湖北省人民政府通知,撤銷荊州地區、沙市市和江陵縣,設立荊沙市。 荊沙市下設江陵區,以原江陵縣資市、灘橋、熊河、白馬、沙崗、普濟、郝穴7鎮和馬家寨、秦市2鄉以及江北監獄、三湖、六合垸農場所轄國土面積為江陵區范圍,區政府駐郝穴鎮。 |
荊州開發區是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和荊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規范化簡稱,于1992年5月掛牌成立,并于同年8月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為省級開發區。 1994年12月,沙市區聯合鄉整體劃歸荊州開發區管轄。 1997年8月,鹽卡新港區納入荊州開發區管轄。 2000年7月,沙市農場整體劃入荊州開發區管轄。 2011年6月29日,經國務院批準,荊州經濟開發區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定名為荊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荊州開發區。 荊州開發區成為湖北省第八個國家級開發區。 2011年12月,隨著荊州成為全國第五個國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荊州開發區成為國家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的核心區。 2012年4月,荊州開發區再次擴容,托管江陵縣灘橋鎮、岑河原種場以及沙市區岑河鎮四個村、資市鎮三個村等區域,由此成為全省同類城市中區域面積最大的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 |
2012年4月,華中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成立,簡稱華中農高區。 2013年9月,華中農高區升級為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 2016年7月,華中農高區與荊州城南經濟開發區合并,更名為荊州華中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2017年4月,更名為荊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 2018年2月,升級為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定名為荊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
唐、虞、夏時,屬荊州之域,秦屬南郡。 三國時,先后屬蜀、吳。 西晉太康五年(284)建縣,始分古華容縣西南境置石首縣,屬荊州南郡。 南北朝宋元嘉十七年(440),撤石首縣入華容,后并入監利。 唐武德四年(621),復分原華容地置石首縣,屬江陵府。 北宋乾德二年(964),分石首東部故白臼巡院升置建寧縣,又以萬庾巡院升置萬庾縣,與石首三縣并存,均屬江陵府。 不久,廢萬庾縣入建寧。 宋熙寧六年(1073)廢建寧入石首。 宋元祐元年(1086),復置建寧縣,與石首縣并存。 宋崇寧五年(1106),復廢建寧入石首,至元、明、清。 1912年廢荊州府,石首直屬鄂軍政府;1915年屬荊南道;1929年,直屬省轄;1932年屬第七行政督察區;1936年屬第四行政督察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石首先后屬湖北沔陽(現仙桃市)地區行政公署、荊州地區行政公署、荊沙市和荊州市。 解放后不久,境內按地名設5個區1個鎮。 1951年6月,改為按數字順序設區,全縣為9區(后為6區)1鎮。 1956年5月,撤銷區建立7個農村工作指導組和2個鎮。 1957年11月恢復區,縣下設3區2鎮和6個直屬鄉(總支)。 1958年秋,全縣設立6個公社和2個鎮。 1961年5月恢復區,“文革”開始時,縣委下設5個區1個直屬公社和1個林廠。 1974年9月撤區并社時,撤銷5區1公社,新建11個公社1個鎮委和1個林廠。 1986年5月27日,《國務院關于湖北省設立應城、蒲圻、仙桃、石首、麻城、利川市的批復》國函〔1986〕70號,撤銷石首縣,設立石首市(縣級),以原石首縣的行政區域為石首市的行政區域。 1987年10月,區級政權機構改設4個街道辦事處9個鎮4個鄉和1個林場。 1988年被列為全國對外開放城市。 |
夏商時為古云夢地,屬《禹貢》荊州域。 西周武王封州國,都城黃蓬山(今洪湖市烏林鎮)。 西漢高祖五年(前202)置州陵縣,為建縣之始,縣治黃蓬山,隸荊州南郡。 新莽代漢(9)改南郡為南順郡,改州陵縣為江夏縣,徙縣治龍穴洲北(今洪湖市新灘口附近)。 東漢建武元年(25),恢復南郡州陵縣。 建安十三年(208),省州陵縣屬吳國江夏郡。 西晉太康元年(280),復置州陵縣隸南郡。 永興二年(305),僑置成都郡,割州陵縣隸成都王穎國。 建興三年(314),州陵縣還南郡。 南朝宋孝建元年(454),州陵縣改屬巴陵郡。 梁天監二年(503),置州陵郡領州陵一縣。 北朝西魏大統十七年(551),省州陵改置建興縣,屬沔陽郡。 隋開皇元年(581),建興縣屬復州;大業三年(607),改建興縣為沔陽縣,屬沔陽郡。 唐武德五年(622),沔陽縣屬復州隸山南道。 北宋乾德三年(965),以沔陽縣南境“白沙征科巡院”升置玉沙縣,屬江陵府;寶元二年(1039),省沔陽縣為鎮,并入玉沙縣。 元至元十二年(1275),改復州為路,玉沙為復州路附郭縣;元至元十五年(1278),改復州路為沔陽府,屬湖北宣慰司,旋隸河南行省。 明洪武元年(1368),沔陽府改屬湖廣行省;洪武九年(1376),降府為州,玉沙縣并入沔陽州,屬湖廣布政使司。 清乾隆二十八年(1763),設文泉縣屬漢陽府。 乾隆三十年(1765)省文泉縣并入沔陽州。 1912年改為沔陽縣,屬湖北省江漢道。 1926年廢道,先后隸湖北省政府,湖北第六、第四行政督察區。 1949年在新堤設沔陽專署、新堤為其直轄市,洪湖境域分屬新堤市、沔陽縣、監利縣、嘉魚縣、漢陽縣。 1951年6月撤銷沔陽專署、新堤市,設立洪湖縣,以原沔陽南部的曹市、峰口、小沙口、汊河口、大同和嘉魚縣的龍口、燕窩等區鄉及原新堤市為行政區域,隸屬荊州專署,縣政府駐新堤鎮。 1956年7月2日,將漢陽縣新灘區大型、北洲、宋家、霍家和荻障5鄉劃入洪湖縣;1957年上半年將監利縣瞿家灣鄉及沔陽縣楊林尾區大嶺鄉及作才嶺、長河口等區域劃入洪湖縣;1964年將洪湖縣洪湖區周河公社劃入監利縣,至此洪湖轄域未再變動。 1987年7月撤縣建市,市人民政府駐新堤街道。 |
松滋境內的化石證明,遠在舊石器時代末期,已有人類在這里定居。 “西門河遺址”“桂花樹遺址”“關洲遺址”出土文物證明,今松滋在新石器時代,已開始原始的農、牧業生產,并在沿河傍山地帶,形成了原始社會聚落。 根據《禹貢》記載,夏、商、周時期,天下分九州,今松滋地屬荊州之域。 春秋、戰國屬楚。 公元前377年,屬蜀。 秦屬南郡。 公元前202年設高成縣。 西漢初,置高成縣,屬南郡(高帝、景帝時,南郡一度改名臨江,不久復故)。 王莽當政,南郡改名南順,改高成為言程。 王莽去政,復名高成。 東漢建武初,置高成為言程,并入孱陵縣,屬武陵郡(秦名黔中郡)。 三國劉備踞荊州,改孱陵為公安。 是時,南郡、武陵郡屬蜀,建安二十四年(219)蜀失荊州,松滋地屬吳。 三國吳孫權赤烏十二年魏嘉平元年至晉武帝泰始六年設樂鄉。 今松滋亦稱古樂鄉。 晉屬荊州南郡。 西晉,永嘉之亂后,河東郡人流寓南郡,于孱陵縣上明地僑置南河東郡。 東晉咸康三年(337),豫州安豐郡松滋縣(今安徽省霍丘縣)人因避兵亂,紛紛南遷,流寓荊土,僑立松滋縣,設縣治于上明(距今老城西一里),屬荊州南河東郡。 荊州有松滋縣,自此始,遂成定制。 南北朝屬荊州南河東都。 縣治上明。 其間,北方流徙之聞喜、臨汾、弘農、譙縣諸僑置縣并入松滋。 隋文帝開皇九年(589),滅陳,廢南河東郡,屬南郡。 縣治上明,形成現有基本格局。 唐初,南郡改名荊州,天寶元年(472),改為江陵郡。 上元二年(761)升江陵府,隸山南東道,領縣八,松滋列第六。 縣治江亭(今新場)。 宋,荊州仍稱江陵府,屬荊湖北路,領縣八,松滋列第五。 縣治江亭。 南宋高宗紹興初,縣治遷瀼口(今老城寶塔附近)。 元,荊州改稱中興路,隸河南江北行中書省,領縣七,改松滋為鳩茲,列第四。 縣治瀼口。 明,洪武年間,改中興路為荊州府,屬湖廣布政司,復名松滋,屬荊州府。 縣治松滋城(今老城鎮)。 清,沿明舊制,荊州府領縣七,松滋列第五。 縣治松滋城。 民國元年(1912)裁荊州府,屬省直轄。 二年,湖北分道,屬荊宜施鶴道。 三年,改為荊南道,屬之。 四年,屬荊宜道。 十六年,又屬省轄。 二十一年,屬省第七行政督察區。 二十五年,改屬省第四行政督察區。 二十二年八月,縣治遷磨盤洲,月底遷回松滋城。 二十九年七月,縣治遷車家沖,八月遷麻水坪。 三十四年九月遷新江口。 1949年,松滋縣屬湖北省荊州行政專員公署;1970年荊州專員公署改為荊州地區,屬荊州地區;1994年荊州地區與沙市市合并為荊沙市,屬荊沙市;1995年12月國務院批準“撤縣建市”,成立松滋市,駐新江口鎮,屬荊沙市;1996年荊沙市改名荊州市,松滋市屬荊州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