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集鎮夏屬鄒侯國,商屬營州,周屬青州,戰國屬田齊,秦屬齊郡,西漢、東漢、三國、晉屬梁鄒縣,南北朝時屬宋平原縣,北魏屬東平原郡,北齊屬平原縣,隋、唐、五代、宋、金、元、明均屬鄒平縣,清屬鄒平縣設醴泉鄉,中華民國初年仍襲舊制。
1918年醴泉鄉改為鄒平縣第五區,區公所設于明家集。
1931年鄒平縣定為鄉村建設實驗縣,原第五區改為鄒平實驗縣第八鄉、第九鄉、第十三鄉,明家集鄉為第八鄉,鄉學(政府機關)設在明家集。
1937年,政局混亂,八鄉鄉學解體。
1945年,抗戰勝利,共產黨領導的民族政府將鄒平縣第五區分為劉井區和明集區,1948年劉井區并入明集區,區公所設于明家集。
境域原為明集鄉。
1950年9月,明集區改為鄒平縣第三區,1955年8月第三區復名為明集區,1958年明集區分為明集鄉、鄭馬鄉,區廢。
今之明集鎮為明集鄉。
1958年10月,明集鄉改為明集人民公社,1959年,鄭馬人民公社并入明集人民公社,1961年明集人民公社改名為明集區,1966年秋青陽區并入明集區。
1968年明集區分為明集、鄭馬、青陽三個人民公社,區廢。
1982年改為明家集人民公社。
1984年明家集人民公社改為明家集鄉。
1994年明家集鄉撤鄉改鎮,設立明集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