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宣統二年(1910年)籌備城、鎮、鄉地方自治,寶山縣劃分為十四市鄉,石頭、鼎興兩沙在宣統三年4月歸并城廂市,長興沙在1912年7月歸并城廂市。
1927年縣府據廳令將八市鄉劃為5個區、13個鎮、118個鄉,長興鎮境域為長興、平安、瑞永鼎3鄉,屬寶山縣第一區管轄。
1934年全縣由131個鄉鎮調整為55個鄉鎮,長興地區劃為長興、瑞鼎兩個鄉,仍屬寶山縣第一區管轄。
1937年九月,汪偽政權改縣為區,長興歸屬上海特別市浦東北區管轄。
據崇明《新崇報》1938年2月11日報道:原屬寶山縣長興鄉、瑞鼎鄉現屬崇明縣第三區管轄。
抗戰勝利后長興復歸寶山縣管轄。
1945年十一月,縣行政區劃分為6個區、9個鎮、50個鄉,長興劃為長興區,1946年底改為長興鄉。
1949年5月寶山解放后,7月長興島建立長興區人民政府,轄長興、鳳凰、潘石、瑞豐4個鄉,隸屬寶山縣。
1957年撤區并鄉,劃為長興、潘石2個鄉。
1958年8月圓沙從橫沙劃歸長興管轄。
1958年9月成立長興人民公社。
1959年9月上海市商業二局為解決城市副食品供應,在長興島籌建農場,建立副食品基地,長興公社劃歸上海市商業二局領導。
1984年4月機構改革、恢復鄉建制,成立長興鄉人民政府,實行政社分設。
2005年5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長興鄉整建制劃歸崇明縣。
2009年9月長興鄉撤鄉建鎮,名稱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