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時初名墳頭上,又因位于南翟之北,亦名“北翟”。
1942年汾水暴漲。
從南翟遷入的居民對墳頭上這一村名有異議,遂更名為新翟。
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
1970年屬北郊區。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
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98年歸尖草坪區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