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壁村清代屬中高里;民國時期屬第三區(駐仁義),高壁鎮為編村,轄12村、14閭、73鄰、368戶;1949年屬第二區(駐仁義);1953年仍屬第二區(駐仁義);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鋼鐵(南關)人民公社仁義管理區;1961年屬蕩蕩嶺公社高壁生產大隊;1983年蕩蕩嶺人民公社更名為南墕人民公社,同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南墕人民公社改為南墕鄉,高壁生產大隊改為高壁村民委員會,1983年劃為南墕鄉管轄(含正峰原村);2001年4月縣政府根據中辦發〔2000〕30號文件要求,經市政府、省政府批準,靈石縣部分鄉鎮區劃進行調整,將水峪鄉、南墕鄉、張家莊鎮整體合并到城關鎮,合并后更名為翠峰鎮,以原城關鎮、水峪鄉、南墕鄉、張家莊鎮的行政區劃為現翠峰鎮的行政區劃。
故高壁村民委員會至今屬翠峰鎮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