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村原名“唐家莊村”。
該村清代屬甘舍里;民國時期屬第四區尹家莊編村管轄;1949年屬第五區(駐雙池);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為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1958年屬衛星(城關)人民公社寨頭管理區;1961年屬夏門公社;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鎮,建立鄉(鎮)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改為村民委員會,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
靈石縣委、縣政府根據中共山西省委通知,在全縣進行基層政權體制改革,故將夏門人民公社改為夏門鎮;1987年增設莊立村民委員會,至今屬夏門鎮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