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時所轄區域是石村所、歸信所、豐相所、小神頭所。
民國年間設區,區公所駐信義。
1949年建國后設區,第五區駐信義。
1956年2月,全縣撤區設鄉,設立信義鄉和小神頭鄉。
1958年11月,由鄉村制改為人民公社制,信義鄉改建為信義躍進人民公社,不久改稱信義人民公社。
1984年5月,全縣改人民公社制為鄉鎮制,信義人民公社改建為信義鎮。
2001年2月,將陽坡鄉、小神頭鄉并入信義鎮組建新的信義鎮,信義鎮政府駐信義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