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9月,建立鴉洼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同時,生產大隊更名為村,撤銷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選舉產生村民委員會。
1984年更名為鴉洼村民委員會,屬南陽勝鄉管轄,2000年12月撤并鄉鎮,現屬張莊鎮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