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時期,沁水設里甲制,全縣54里中張村有其三,即秦村北(馮村)、秦村西(蘆坡)、秦村東(板橋)三里。
民國時期實行區村制,轄區屬三區(中村)。
抗日戰爭時期,1942年2月太岳南進支隊在沁水西南地區成立沁南抗日縣政府,轄區瑤溝、板橋、堡頭屬沁南縣第二區,張村、馮村、蘆坡屬第三區。
1943年4月調整后轄區全部屬二區。
1944年4月,沁南縣改為沁水(南)縣,轄區仍然屬二區。
1947年7月撤銷沁水(南)縣和士敏縣合并恢復原沁水縣建制,轄區屬沁水縣第二區。
新中國成立初,轄區屬沁水二區(土沃);1950年2月到1953年7月的三年期間,張村、蘆坡、馮村屬沁水一區(城關),南板橋、瑤溝、堡頭屬沁水二區(中村);1953年撤村并鄉,張村、馮村、肖莊設鄉屬一區(城關),堡頭、張河設鄉屬二區(中村),1955年實行鄉(直轄)鄉(一般)制,張村鄉并入馮村鄉,張河鄉和堡頭鄉合并設南板橋鄉,肖莊鄉改為蘆坡鄉;合作化時期,張村轄區設張村、南板橋、蘆坡三個鄉;1958年公社化,張村轄區內的堡頭、垾峪、板橋、張河、譚河、瑤溝、張村七個管理區屬土沃鄉紅專人民公社;1959年土沃公社分為土沃公社、張村公社。
1984年實行鄉村制,為張村鄉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