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至1953年,區村制時屬第六區,1954年10月,全縣撤銷區建制,實行鄉村制,南武鄉歸縣直轄,轄3個村,1956年6月,第二次劃鄉,下轄8個村,1958年3月,第三次劃鄉,下轄10個村,1958年10月,實現人民公社化,設南武紅旗人民公社,1958年11月文水并入汾陽縣,屬汾陽縣管轄,1959年9月,恢復文水縣建制,復歸文水縣管轄,1961年4月,南武紅旗人民公社改稱南武人民公社,駐地南武大隊,下轄9個生產大隊,1984年4月全縣人民公社改為鄉(鎮)村制,南武人民公社改建為南武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