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8月,中共中央作出《關于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我國全面開展人民公社化運動,實行政社合一、撤鄉建社,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稱生產大隊;實行生產資料分別歸公社、生產大隊、生產隊三級組織所有的體制;同年,設立新堡生產大隊。
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聯合發出《關于實行政社分開建立鄉政府的通知》,要求實行政社分開,恢復鄉,建立鄉人民政府;1984年撤銷新堡生產大隊,設立新堡村村民委員會。
1992年硐底撤鄉建鎮,新堡村屬硐底鎮轄,地名沿用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