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時期宣統三年(1911)年團山村隸屬納溪縣蘆延鄉第五區,團山村隸屬地新保。
1950年建鄉團山村屬石門鄉,當時石門鄉所轄大林村、觀圣村、中華村、大山村、新余村;1951年護國區由敘永縣劃歸納溪縣,上馬鄉、石門鄉、蒲溝鄉屬護國區領導。
1956年石門鄉撤銷,劃歸上馬鄉團山村屬上馬鄉所轄,幾個小村合并為一個村團山村。
1980年團山大隊分為團山、竹橋兩個大隊。
1992年撤區并鄉建鎮、文昌、上馬合并為上馬鎮,團山、竹橋兩村屬上馬鎮所轄。
2008年合并團山村、竹橋村兩村為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