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原為大片荒地。
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帝國主義強行擴大租界時,劃定在今西康路、新興北路東北側,隨之在西南側拉設電網,因轄區大部分地區在電網西南,因此有“電網外”之稱謂。
南半部是廢棄的窯地,叫吳家窯,曾是一吳姓磚場主燒窯取土的地方,人煙稀少,十分荒涼。
民國二十六年(1937年),何興村一帶開始有人家。
后有人在此占地,將廢棄的窯地改造成稻田、藕塘。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后,轄區北部今新興北里、氣象東里一帶陸續有人從青縣、滄縣、大城縣等地流落到此。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劃為六區34保。
1945年前后有破產農民流落到南浮房、通城里、光榮里、天德里一帶,先是挖坑搭窩鋪暫時棲身,后又撿磚頭壘屋定居,逐步形成相對集中的何興村、通城里兩片貧民聚居點。
天津解放前,轄區行政區劃屬第六區和第十區,只按居民居住情況劃分了通城里、何興村兩個保。
1949年1月天津解放,境內在原保的基礎上建立何興村、通城里街公所,隸屬第十區人民政府管轄。
同年6月,市、區政府決定“警政合一”,轄區內設何興村、通城里派出所。
1952年11月,民主建政,改變警政合一體制,設立何興村、通城里2個街公所。
1953年4月,通城里街公所并入何興村街公所。
1953年7月,建立吳家窯工人新村街公所。
1954年1月,與何興村街公所合并,稱何興村街公所。
同年5月,何興村街公所改為何興村街道辦事處,隸屬新華區人民委員會管轄。
1958年10月,轄區劃入和平區,原何興村街道辦事處更名為新興街道辦事處。
1960年4月,建立城市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新興街道辦事處改為新興街人民公社。
1962年1月,實行政社分設,恢復新興街道辦事處。
1968年2月,建立新興街革命委員會。
1979年7月,街道辦事處恢復原行政管理體制,撤銷街道革命委員會,重新設立新興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