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部分居民點已建村,清朝早期歸屬麗江府下蘭州羅氏土知州管轄,1737年屬麗江府瀾滄江東保,清晚期屬麗江縣江東西里。
1912年蘭坪設治之初,劃歸江東西里。
民國十年(1921年)屬第七區江東西里,時有大竹箐、斗大坡兩村。
1933年推行區、鄉鎮自治,劃歸第四區石登鄉,為閭、鄰建制,1938年改為保甲制。
1940年全面推行鄉鎮保甲建制,所屬區域劃編為石登鄉第十保,直至解放初。
1953年劃區鄉政權時,以石登鄉第十保為區域成立蘭坪縣第三區石登片大竹箐鄉,鄉政府駐臘馬殼村。
1958年下半年公社化時期屬石登人民公社大竹箐管理區,基本以村為單元組建生產隊,1961年4月以原石登公社大竹箐、回龍、莊河、仁甸河、來登5個管理區成立大竹箐人民公社,為全縣19個人民公社之一,公社駐臘馬殼。
1962年4月撤銷19個小公社,設立第二區大竹箐公社,1967年11月,劃編為石登區革命委員會大竹箐人民公社。
1969年1月更名為石登公社革命委員會大竹箐大隊。
1984年2月設區建鄉,成立石登區大竹箐鄉人民政府。
1987年12月撤銷區的建制,實行鄉鎮制,設立石登鄉大竹箐村公所,原生產隊改稱生產合作社。
2000年12月“村改委”時改稱大竹箐村民委員會,下轄17個自然村,編為14個村民小組。
自得名沿用至今。